想靠“吃虫”赚钱,一00后被判6个月......

在外吃出虫子

你会怎么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然而,竟有人就此打起了坏主意......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8日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的“00后”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虫子等物放入食品内,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李某、黄某等人索赔,共作案8起
2020年1月10日,陈某被公安局抓获并被扣押作案工具手机3部,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为其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被告人陈某系零零后,案发后直至法院作出判决时,均未满20周岁,大好年华本该承担起照顾家庭、回馈社会的职责,却受不劳而获思想驱使,一时贪婪,贪图不劳而食、坐享其成的“幸福”,罔顾道德底线,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把自己一步步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庭审上,被告人陈某道出其作案动机是为了“吃饭不用钱、还能赚钱”,让人出乎意料。这也反映出当前好逸恶劳的“老儿童”“巨婴”现象越来越常见。劳动价值观异化,虽说是“少数现象”,但折射出的部分青少年朋友劳动教育缺失的现实问题不容小觑。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青少年朋友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使生活窘迫,也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走出困境。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幻想走捷径、耍小聪明,最终误入歧途,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和家庭也要加强对青少年朋友的劳动教育引导和价值观念培养塑造,推动全社会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文章来源:公众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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