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保险来规避债务?
你来啦!很高兴,能够在这遇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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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没有固定的主人,赚取财富靠聪明和勤奋,守住财富靠智慧。
你专属的保险顾问——罗贵
一、代位求偿权
我们都知道保险是抵御意外风险和疾病风险最好的金融产品。
今天跟大家讲保险的另一个功能——规避债务的功能;
那么,保单到底是通过什么来规避风险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李四(债权人)借给王二(债务人)10万块钱,王二说好1年后还,到期后王二却迟迟不还钱,而张三又欠王二10万块钱,也已到期,但王二却不要求张三还钱。
英雄,来做下这道选择题:
正确答案选择B
李四有权利叫张三还10万块钱。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注意、注意、注意!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神马意思呢?
说的就是,如果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话,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那什么叫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呢?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官话太绕,我说一遍人话给你听。
人话: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就是说,除了债务人自己有权利去领取之外,其他人去了领不到,就算是你家媳妇,你家儿子去领也不给。
比如:你的工资,政府给你个人的补贴、养老金、人寿保险金。
现在我们学习了“代位求偿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这两个概念。
现在我想再跟你一起来做一道选择题:
李四(债权人)借给王二(债务人)10万块钱,王二说好1年后还,到期后王二却迟迟不还钱。
赶巧,王二的老爹因病去世了,有一笔人身保险身故赔偿金10万,指定受益人为王二,但却王二迟迟不去申领10万元的身故赔偿金。
请问,李四能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1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给自己以抵偿王二的债务呢?
A、李四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给钱;
B、李四不可以直接要求问保险公司给钱;
为什么?欢迎英雄在留言区写下你的答案。(正确答案我也会公布在留言区)
今日得到:
1、代位求偿权:指的是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债务权;
2、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指的是只有债务人才能享受的权利;
3、保险有隔离债务的功能,抵抗代位求偿权的功能是其一;
诶!罗贵,不对啊!这不是耍无赖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英雄,莫急。未完待续,欲知详情,待我在下一篇慢慢道来。
抵抗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只是其一,还有其二、其三、其四请听下回分解。
祝:顺利。
罗贵
2018年07月3日晚于深圳
(本篇完)
你专属的保险顾问——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