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件小楷,感受弱国无外交…
我们再看看中法会订的越南条约十款(中法越南新约),36*23cm,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中法会谈,越南作为附属国在旁听
法国于同治元年(1862年)与越南签订「西贡条约」,取得贸易、传教及控制越南对外关系之权利。1875年,两国再订新约,越南实际上已由法国掌控。清廷以越南为附属国,拒绝承认此约。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与法国开战;十年,法国海军攻打福州,继而封锁长江要塞港口。次年,法军于谅山之役失利,气焰稍减。清廷即派李鸿章与法国驻北京公使巴特纳谈判,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依据条约,清廷被迫承认法国与越南所缔结的全部条约有效,双方亦须各派官员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会勘两国界线。本约除中、法方批准本,另有法文全权画押本、法文换约凭单及法方批准文之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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