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女子婉拒饭局,没想到竟让朋友进了警局

女子因事拒饭局,怎料双方起冲突

4月11日晚,孙某与其三名朋友在家喝酒,正值大家开心之际,袁女士的手机突然响起。

“老同学,好久不见,出来一起坐坐呗。”“改天吧,在朋友家吃饭呢……今天就不过去了”“来呗,好久没见了……”就在袁女士极力拒绝对方的邀约时,一起喝酒的赵某抢过电话吼到:“喝什么喝,她正跟我们喝呢……再打电话看我揍不揍你……”

你吼啥?吼你咋地?再吼一下试试?试试就试试。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说出来的话越来越粗暴、越来越难听。

“有本事告诉我,你在哪”

“我就在某某小区,有本事你来打我,我等你!”

以为只是“放狠话”,谁知对方“动真格”

一顿吵闹后电话随即挂断,孙某和他的朋友们并没有在意这通电话,又继续高谈畅饮起来。几轮碰酒下来,孙某见酒所剩无几,便张罗着和赵某一同去买酒。

可当他们兴高采烈地回来时,突然发现朋友家中多了几个陌生男子,此时的袁某却在角落里哭得泣不成声。

赵某与前来的陌生人又是一阵叫嚣和辱骂,孙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便拿出手机进行拍照,几个陌生男子见状冲过来将孙某放倒,紧接着就是一顿乱打。

一时冲动拳脚向,违法斗殴被拘留

凌晨2时许,南川西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孙某的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孙某处于醉酒状态且背部有些许伤势,民警第一时间将孙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后经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并将他们传唤至派出所,违法行为人保某涛、吴某等七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保某涛、吴某等七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称,不止这一起案件,南川西路派出所当日连破数起殴打他人案。

放任自己的情绪、贪图一时口快

往往会引发冲突、带来恶果

在许多人看来

打架只不过是件小事

但打架的成本其实远比想象中高

轻微伤或轻伤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或致死伤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各种经济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的附加成本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影响子女上学、参军、就业+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影响出狱后就业。

关于打架斗殴行为的界定与惩罚

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平安城中

编辑:海龙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