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格】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一)主观方面证据
(1)相关物证书证。如:伪造、擅自制造、倒卖的发票,伪造、擅自制造发票所使用的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等防伪专用品,伪造、擅自制造发票所使用的印刷设备、印刷胶片,伪造的发票监制章等;
(2)相关的证人证言。如:目击人、发票销售人、发票购买人等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证言;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犯罪的动机、目的等。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他反映其主观方面特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判断其主观方面特征。
通过上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口供,并结合客观方面证据,综合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制造、倒卖非法制造发票的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包括:非法制造的发票,印刷发票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的发票,或者虽经批准私自超量、超范围印制的发票;
(2)非法制造发票所使用的防伪专用品,如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及其他专用品等;
(3)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发票的工具和物品,包括印刷设备、印刷胶片、印刷铅版等;对擅自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应收集税务机关下达的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并对相关的印刷设备、工具等物证进行拍照固定;
(4)查获并固定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调查核实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事实,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价格、数量等;
(6)涉案共犯、知情人等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有关事实及具体过程;
(7)如果存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现场,应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固定;
(8)证实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其他证据,如录音、视频等。
来源:零点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