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6:劳务派遣派遣收入用总额还是净额?

一家生产制造企业把卖价全部确认为收入,我们觉得没有问题。
一家超市把卖价全部确认为收入,我们也觉得没问题。
那么如果我就是一个倒买倒卖呢,如果我是收到了订单,转头出 去买完就脱手呢,我的收入是卖价还是差价?
如果我是代售呢,放我这卖,卖不出去我还能退呢,我的收入是卖价还是差价?
这里面其实说的就是收入确认到底是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举了几个例子,其实核心就在于区分这个过程中到底谁承担了主要责任,承受了存货风险,能够决定交易价格。
但是这些问题其实都可能打擦边球,我们化用【6-12】看看劳务派遣中的收入确认。
劳务派遣中有两个用人单位,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对员工进行面试并安排工作,但是员工却是与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满意,派遣单位需要进行更换。每月由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工资、五险一金等给付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给付个人。当然,派遣单位会额外在每个人上再收取少量服务费。
问题来了,派遣单位是按照净额还是按照全额确认收入呢?
首先责任,派遣单位需要对服务人员满足用工单位需求负责。
其次自主权,派遣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是不可能上工的,所以在人员选择上,虽然用人单位有说是的权利,但是派遣单位实际是有说不的权利的。
虽然工资五险一金是进行区分并且由用人单位打款的,但是相关价格一般为协商确定,很难举证派遣单位在其中没有任何权利,只是全部价格的接受者。
所以,证监会的意见是,派遣倾向于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用全额法确认收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