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3:应收票据贴现的现金流量分类

作为一个曾经的审计狗,最怕的就是现金流量表,但是当拔了审计的皮以后,最庆幸的就是学了现金流量表怎么tie-in。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小问题,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收票据的贴现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附追索权,卖了就是卖了,看看对方还钱直接还给买家,对方不还钱,买家直接去找对方,我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是可以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那么这算是筹资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呢?
另一种是附追索权,也就是对方如果不还钱,我的买家是可以向我追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金融资产是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实质这是我的借款,这时候这笔钱是算筹集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呢?如果对方顺利还钱了,我实际并没有现金流变动,但是我的“现金流”真的没变动吗?
我们先来说不附追索权,这种情况,监管认为实际反映的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的变化,虽然钱回来的对手方发生了变化,但是本质是我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附追索权的,更倾向于是筹资活动。
但是却会产生瑕疵,后续如果顺利还钱,我不会再有现金交易,就可能出现,如果我频繁的处置应收账款,明明我频繁的经营产生应收账款,但是我的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却没有产生现金流,一直是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是存在一定本质上的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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