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仅关注税收风险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投资行为,不管是存款、房产,股票、股权、还是基金、保险、期货等。所以时不时会有人问我,我的某某投资,需要不需要缴税?或需要缴哪些税?

每一个投资品种的涉税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比如: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167号)

个人转让房产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

……

关注投资品种的涉税问题,说明大家的税收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是一件好事,值得鼓励。

但是,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一定不要抓芝麻丢西瓜,最大的风险永远不是税收风险,而是投资标的风险。

之所以有这样的感慨,我是想说一下昨天震惊全国的投资惨案,中国银行的“原油宝”项目,这个事件太过惨痛, 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下,从中吸取些教训,避开雷区,已经有先烈了,不能再前赴后继地冲上去了。

4月21日,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历史性的一幕,交易价格为-40美元。

当时,看到这个消息,大家只是觉得惊奇,原油价格还会出现负数,闻所未闻。
第二天,看到网上有人晒出投资结算单
看到结算单了吗?这个中行“原油宝”投资者持有2000手原油期货合约,投资成本为388万元,一夜之间被平仓结算,结算价人民币-266.12元。也就是-37.63美元。最后显示这个投资人平仓后亏920万元,倒欠银行532万元。
所有持有该合约的中行“原油宝”投资者都在一夜之间出现了巨亏。
整个事件让人太过震惊,也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我大致了解了一下这个过程,GET到了四个要点:
1、对于不准备参与现货交割的银行纸原油产品,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星期移仓,不能等到履行期货合约的那天。
比如工行、建行的纸石油产品,都是在4月14日就完成移仓。4月14日距离WTI原油的4月21日交割日,就是提前了一礼拜。但是中行没有这么做,为什么会这样?只能说明中行缺乏基本交易常识和风控意识。
2、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4月15日突然修改交易规则,允许出现负油价。
当时很多人都感觉奇怪,怎么可能出现负油价,为什么会修改这么一个交易规则?现在看来,应该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看到了场内居然有纸石油产品不打算参与交割,却还准备拖到最后一天才移仓,既然有这样的冤大头,他们就预见到可能会出现负油价,才修改了规则。
3、美国WTI原油期货的结算价不是按收盘价来,它是按照半夜2:28-2:30那3分钟的平均价来结算的。
所以,国际大资金空头就是在4月21日那3分钟里发动了一波突袭,一瞬间把价格砸到了-40.32美元,虽然只维持了一小会就反弹回去了,但目的已经达到。
4、没有及时移仓的中行原油宝的投资者,必须按照那三分钟的均价-37.63美元进行交割结算,所以才出现了罕见的一夜之间大亏损的惨案。
这是整个事件的大概过程,总的来说,就是因为我们的人不熟悉交易规则,没有做风险控制,被国际空头大资金当肥羊宰了。
局外人说起来云淡风轻,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灭顶之灾。从这个惊心动魄的围追宰杀事件,能看出金融市场的血腥与残酷,真是谈笑间,灰飞烟灭。关键,这个宰杀还是在规则之内,只能怪自己不懂规则,就敢上牌桌。
在这个事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是:投资,一定不能去做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不要认为银行都是专业的,每个行业都有不专业的人。自己的大额资金投出去,有必要花时间精力去了解一下,这项投资你可以承受的最大风险,超出风险承受范围内的投资应该尽量避免。
相比之下,国内的股票市场是如此的温和友善,当天买不能当天卖,用来限制你频繁交易,设置涨跌停板制度,不会出现一天之内血本全无的场面。如果你认为股票市场已经够凶险了,请切记,当你离开股市的时候,一定不要去尝试期货、外汇。无法应对小猫,就不要去招惹豺狼。
回想4月21日那天,大家在围观原油市场出现负油价的历史性场面时,还不知道,原来被收割的人就在我们当中,被人卖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作为一个税务公众号,我们最后再了解一个相关的税务知识。
境内个人交易期货如果有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21号规定,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境内个人期货投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比照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未听说征收过。
无论是否有明确,税收风险都不算大,投资者首先需要去搞清楚,投资标的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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