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妃文绣为什么非要和溥仪离婚?

溥仪曾回忆道:(1931年8月下旬的某日)“我从宫中出来,太监递给我一张《国强报》。打开一看,只见上面报道说:‘淑妃文绣不堪皇帝虐待、太监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我这个中国最后一个皇帝,共干过两件轰动世界的事:一是给日本人当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应淑妃文绣的离婚要求。妃子提出离婚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因为老祖宗没这个规矩,也不容许。可是,我还是答应她了,在她请求离婚的信上签了字。成为中国历史上皇帝离婚第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溥仪称这次离婚事件为“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这种说法不能算溥仪的“原创”,当时的许多报纸和舆论就是以“妃子革命”概括这次离婚事件的。

即便在“离婚”已经稀松平常的今日,当我们听到“皇室离婚”事件都会忍不住吃瓜。没错,当时的媒体就此事件也十分兴奋:《兴华》报1931年的第33期,以《溥仪亦有离婚之诉》为题,以“皇妃不堪虐待、律师承办离婚、废皇商议对付、面子丑态百出”为副标题,简单粗暴地概括了“帝妃离婚”事件的发展脉络。

《兴华》报1931年的第34期又以《溥仪之妃声请脱离》为题,以“先偕其妹出门、旋请律师交涉、现仍在磋商中”为副标题,从“淑妃”文绣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报道。正文首先对于文绣的生平和其与溥仪的婚后生活做了简单的介绍,然后详细讲述了文绣的离婚原因,“妃向人申诉:‘九年来在溥仪家,绝对无行动自由,饱受凌虐。第一,后不许与溥仪接近,已断人生之乐,更无夫妻之情;第二,太监威势逼人,凡事均须仰其鼻息。某太监且谓皇上与汝无恩情,汝惟有速死,皇上命汝死,汝不能不死等。’”可见,文绣在宫中受着溥仪、婉容和太监的三重压迫,不仅地位低下,作为妃子的生活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报纸通过对文绣这番申诉的报道,意在引起人们对“淑妃”悲惨遭遇的深切同情。

实际上,“淑妃”进宫的那一时起,就注定要以悲剧收场了。

额尔德特·文绣,小名蕙心,后自名傅玉芳,蒙古族人,生于1909年12月20日。1921年初,溥仪在选皇后时,只是“不假思索地在一张似乎顺眼一些的相片上,用铅笔画了个圈儿”,圈住的正是文绣。但是,端康太妃并不看好文绣,最终被定为淑妃。1922年11月30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被迎进宫,成为16岁溥仪的妃子。

两年后的1924年,冯玉祥发动“逼宫事件”,溥仪等“皇室成员”被逐出皇宫。离开紫禁城后,溥仪带着后妃在北府短暂停留,先后住进天津的张园和静园。到天津后,皇室的境遇渐趋窘迫,溥仪试图依靠日本复辟帝制,文绣对此极为不满,劝说溥仪悬崖勒马。但这一规劝却引来是溥仪的冷眼,此后她被溥仪冷在一边,外出游玩、日常进餐、接待宾客均不能陪伴,节日的赏赐也被取消。与此同时,皇后婉容也经常寻机排挤文绣,甚至对文绣动辄谩骂和羞辱。失了宠的妃子连一些太监和侍女都是可以欺负的,文绣的日子非常难过。

正当文绣对生活感到失望,几欲自杀的时候,其妹文姗被特许进入静园陪伴她。随后,文姗又带进一位思想开放的新女性——玉芬。当玉芬得知文绣的婚姻实情时,便劝文绣与溥仪离婚,鼓励文绣:现在是民国时期了,对婚姻问题,从认识到法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根据民国的法律,无论是何种身份,只要有合法理由,夫妻双方均可提出离婚。

在文姗和玉芬的“鼓动”下,文绣决意离开静园。1931年8月25日,在文珊帮助下,文绣悄然离开静园。文绣的出走震动了静园,溥仪随即派人试图追回文绣,并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许文绣离婚”。而此时文绣心意已决,溥仪无奈之下聘请了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委托他们全权代理处理与文绣的离婚事宜。

双方会谈中,文绣最初只是提出了五个别居的条件:一是听其自择另外住处;二是分居后溥仪每月至少要与文绣同居两次;三是要求拨给生活费50万元;四是个人行动自由;五是不得损其个人名誉。

文绣提出的五个“别居”条件,溥仪对前两条没有异议,但却遭到皇后婉容的反对,对第三条溥仪坚决反对。文绣意识到这些条件溥仪方面不可能全部答应,于是,在提出这些条件的同时,她通过律师向天津地方法院提交了要求依法调解的诉状,诉状中称:

“为声请调解事,声请人前于民国十一年,经清逊帝溥浩然纳为侧室。九年以来,不与同居,平素不准见面,私禁一室不准外出,且时派差役横加辱骂。盖以声请人生性憨直,不工狐媚,而侍役群小遂来为进谗之机。溥浩然虽系逊帝,而颐指气使、惟我独尊之概,仍未稍减于昔日。声请人备受虐待,痛不欲生,姑念溥浩然具有特别身份,为保全其人格及名誉计,不忍依照刑事程序起诉,理合声请钧院俯予调解,令溥浩然酌给抚养费,异后各度以保家庭而弭隐患,实为法便。谨呈天津地方法院。”

谈判陷于僵局,为了尽快了结此事,1931年8月28日,在征得文绣的同意后,代理律师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的请求。溥仪在当月3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发来的“调解传票”,这使他感到了“颜面受损”的威胁,他意识到文绣所提出的调解脱离实为起诉离婚。最终于1931年10月22日,双方正式签订离婚协议,议定:

一、文绣自立约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二、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五万五千元;三、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全部带走;四、履行二、三两条件后,文绣即归北平大翔凤胡同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五、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六、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讼,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20世纪10、20年代的先进知识分子倡导婚姻自由,反对旧式家庭制度,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这些观念不仅表现在思想变革方面,也明显体现在社会生活中。文绣的“妃子革命”正是对于传统礼教的一次巨大冲击,也反映了辛亥革命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的伸张和人们婚姻观的改变。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有许多卫道士,对于文绣敢于向皇帝提出离婚的做法是非常愤怒的。“皇室”的遗老遗少认为她丢尽了皇家的脸面,甚至她的族兄文绮专门发文声讨,觉得她败坏了家族的门风……

京津地区的报纸也并非都像上文提到的《兴华》《国强》报那样站在文绣这边,许多报纸对“淑妃”的“大逆不道”的行为大肆口诛笔伐。重重压力之下文绣还是坚持自己的决定,执着地争取法定的权利和自由,最终获得了胜利。

文绣离婚后做过教员,也卖过体力,当过小摊贩,在抗日战争后嫁给了一个国民党军官,1953年在44岁的年华香消玉殒了。虽然说文绣后半生的日子过得十分艰苦,但比起跟她一同进宫的“皇后”婉容来说,她已经幸运很多了。

其实,“妃子革命”中的所有当事者,都是旧制度的牺牲品。他们的行为与思想受制于所处的环境,也走向了必然的悲剧命运。溥仪一心要维护自己与“皇室”的“尊严”而不顾他人的感受,包括后来他到东北做了汉奸,也是因为他自认为肩负着“兴复大清”的宏图大业。他的一辈子都为“皇帝”的名头所累。

而“皇后”婉容同样被她所重视的“皇后”虚名所累,她对于名分十分在乎,容不得身边的一个竞争者(即淑妃),可是她却在旧制度的压迫下被彻底逼疯了……

文绣本来作为皇宫的一个“妃子”,对于“皇帝”和“皇后”,她只能顺从、忍耐,,甚至还要承受下人的奚落。但她抗争了、坚定地做出了正确的抉择,最终主宰了自己的后半生命运。


参考资料: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

《清废帝溥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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