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辱母杀人案,数问公权何处公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案件起因:
2014年7月, 山东源大工贸女老板苏银霞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高利贷深渊。以月息10%的天价高息向吴学战借款100万。2015年7月继续高息向吴借贷30万,先后向吴举债130万,截止案发为止,苏银霞先后还款186.5万元,另有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被吴强行占有抵债,累计还款已达256.5万元后仍有17万无力偿还。导致吴学战以黑社会组织形式暴力讨债并逐步升级攘成血案。
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女老板苏银霞
案情回放:
2016年4月1日,吴学战派人强行撬开苏银霞住宅房门,更换门锁强占民宅拉开暴力讨债战幕。其间,苏银霞打110报警,警方出警但未处置。目前为止,网络资料尚无明确说法。但有一点十分明确,暴力崔债没完没了,暴力手段不断升级。
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吴学战先后派了11人(相当于一个加强班)进驻苏银霞的企业源大工贸。限制苏银霞母子人身自由,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侮辱于欢母子。脱裤子、露生殖器擦脸、揪头发、抠眼珠子、扇耳光等手段花样百出并不断升级,其间旁观者报警,110到来,110来了却未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要动手打人”,暴力之下母子仍没无法离开危险境地,仍处十多人的围困中,仍在谩骂声中遭受扇耳光等暴力摧残。在几近绝望中,一场以少斗多、以弱斗强保护母亲的自卫还击突围战上演,最终以一死三伤落幕。
10个月后的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以一纸判决,于欢以故意伤害罪重判领刑无期徒刑,于欢不服上述中,南方周末将案情披露,自此,在华夏大地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引起多家权威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网友巨大争议,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引起最高检、最高法的关注。也撕开黑社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血色背后人权贱踏黑幕。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
案中有问:
聊城辱母杀人案,数问公道何处公?
一、请问2016年4月1日,吴学战强行撬开苏家住宅房门,强占苏家民宅,属于什么行为?为何不及时调查?不绳之以法?
二、请问2016年4月1日,苏银霞返回家中取物,被吴学战把头按在马桶上要其吃屎,苏银霞随后拨打110报警求助警方是否属实?如属实,警方如何接警、出警和调查处置的?
三、请问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报警后,在警方出警仍未解危的情况下,四次拨打市长热线求救是否属实?如属实,市长热线是如何接访、如何安排布置的?又是如何督查的?警方又是如何回复的?
四、请问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时起,杜志浩先后纠集十一人到源大工贸限制于欢母子自由后,多人施暴,是简单暴力催债?还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相关人员为什么近一年时间不能到案处罚?这就是济南公安所谓的“正道”吗?
五、请问杜志浩脱裤子露生殖器摆弄并紧贴苏银霞脸部是导致被杀的主要因素,数人围困于欢武力威胁是导致自卫的必然结果,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此据也是于欢不应重判的法律常态性情理,聊城中院为何不考量此情?
六、揪头发、抠眼珠子、扇耳光是一人所为,还是多人所为,是否触犯法律,该不该查处?为何不与于欢杀人案同判?护母杀人者无期,肆意贱踏人权的社会恶棍却逍遥法外,这难道又是“济南公安”所谓的“正道”?
七、聊城中院判决书未提及上述施案情,冠县警方多次出警,是否开展调查,若有调查材料,为何不随案移送到检察院公诉机关?如没有调查材料移送,即网民质疑的不作为,渎职是否真实?是否应该查处?
八、警方出警,出警的是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实的真相,保护报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警告的警告,该调解的调解,该疏导的疏导,该保护的保护,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该带走调查的带走调查。这一切为何不做?是真出警还是走形式?还是暗中纵容施暴者?还是背后还有隐情?
九、本案的最为关键的是吴学战指使杜志浩等十一人以黑社会性质案力讨债,限制人身自由、长时间凌辱于欢母子,甚至动手打、手段极其卑劣残忍下流,极其污浊肮脏丑恶,极其丧心病狂。在挑战人的情感极限,贱踏社会文明、蔑视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参与者还未全部到案,这就说明该案警方侦察不完整,调查不严密的。但公诉仍在进行,重判结果仍然出炉。请问聊城警方、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你们拿什么来证明所谓“公道”与“正道”?拿什么来为于欢母子讨回最基本人格尊严,拿什么来向社会交待?
十、根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情形予以重判,于欢在前所的情形下奋起反抗,激情救母杀人却领此重刑,该判决真的是那么公道吗?法官大人说:“未正确处理冲突”,如果是你母亲,请你将“正确处理的办法”拿岀来说服公众。公众都能明白的法理,聊城法官却装糊涂,还弄条整款振振有词,这就是所谓的“正道”吗?
案中有问:
聊城辱母杀人案,数问公道何处公?
一、请问2016年4月1日,吴学战强行撬开苏家住宅房门,强占苏家民宅,属于什么行为?为何不及时调查?不绳之以法?
二、请问2016年4月1日,苏银霞返回家中取物,被吴学战把头按在马桶上要其吃屎,苏银霞随后拨打110报警求助警方是否属实?如属实,警方如何接警、出警和调查处置的?
三、请问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报警后,在警方出警仍未解危的情况下,四次拨打市长热线求救是否属实?如属实,市长热线是如何接访、如何安排布置的?又是如何督查的?警方又是如何回复的?
四、请问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时起,杜志浩先后纠集十一人到源大工贸限制于欢母子自由后,多人施暴,是简单暴力催债?还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相关人员为什么近一年时间不能到案处罚?这就是济南公安所谓的“正道”吗?
五、请问杜志浩脱裤子露生殖器摆弄并紧贴苏银霞脸部是导致被杀的主要因素,数人围困于欢武力威胁是导致自卫的必然结果,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此据也是于欢不应重判的法律常态性情理,聊城中院为何不考量此情?
六、揪头发、抠眼珠子、扇耳光是一人所为,还是多人所为,是否触犯法律,该不该查处?为何不与于欢杀人案同判?护母杀人者无期,肆意贱踏人权的社会恶棍却逍遥法外,这难道又是“济南公安”所谓的“正道”?
七、聊城中院判决书未提及上述施案情,冠县警方多次出警,是否开展调查,若有调查材料,为何不随案移送到检察院公诉机关?如没有调查材料移送,即网民质疑的不作为,渎职是否真实?是否应该查处?
八、警方出警,出警的是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实的真相,保护报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警告的警告,该调解的调解,该疏导的疏导,该保护的保护,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该带走调查的带走调查。这一切为何不做?是真出警还是走形式?还是暗中纵容施暴者?还是背后还有隐情?
九、本案的最为关键的是吴学战指使杜志浩等十一人以黑社会性质案力讨债,限制人身自由、长时间凌辱于欢母子,甚至动手打、手段极其卑劣残忍下流,极其污浊肮脏丑恶,极其丧心病狂。在挑战人的情感极限,贱踏社会文明、蔑视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参与者还未全部到案,这就说明该案警方侦察不完整,调查不严密的。但公诉仍在进行,重判结果仍然出炉。请问聊城警方、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你们拿什么来证明所谓“公道”与“正道”?拿什么来为于欢母子讨回最基本人格尊严,拿什么来向社会交待?
十、根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情形予以重判,于欢在前所的情形下奋起反抗,激情救母杀人却领此重刑,该判决真的是那么公道吗?法官大人说:“未正确处理冲突”,如果是你母亲,请你将“正确处理的办法”拿岀来说服公众。公众都能明白的法理,聊城法官却装糊涂,还弄条整款振振有词,这就是所谓的“正道”吗?(来源:中国乡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