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叠叠的神逆转告诉你,法庭证言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控方证人》是世界电影史上最精彩的法律题材电影之一,由两次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的比利·怀尔德导演,由泰隆·鲍华、玛琳·黛德丽、查尔斯·劳顿这三位好莱坞巨星领衔主演。影片既有着层层叠叠的神逆转,扑朔迷离的情节,同时又具备深刻的法律意义,启发人们思考那个争论了几十年的法理学问题:法律究竟该追求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所以,虽然已经过去了60年,虽然是一部老掉牙的黑白片,但绝对值得我们一看再看。
《控方证人》根据英国著名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同名短篇小说改编,拍摄和上映于1957年,次年获得奥斯卡奖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配角、最佳电影剪辑、最佳音响录音6项提名,但最终颗粒无收。那年获得奥斯卡奖最多的是大卫·里恩导演的《桂河大桥》,共获得7项大奖。输给伟大的《桂河大桥》,比利·怀尔德的《控方证人》不冤,只能说时运不济。
《控方证人》的故事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的伦敦。著名刑辩律师威尔弗里德爵士是一个视烟酒如命的肥胖老头,心脏病愈刚出院就遇上了富有寡妇弗伦奇被杀案件的嫌疑人沃尔上门求助。这位桀骜不驯、牙尖嘴利的大律师从先后登门的沃尔夫妻身上看到这起案件的蹊跷,答应出庭应诉。
法庭上,控方律师指控沃尔认识弗伦奇之后千方百计获得她的好感,令她修改遗嘱,把8万英镑留给了沃尔。之后,当弗伦奇得知沃尔已有妻子准备反悔时,沃尔残忍地打死了她。威尔弗里德爵士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一个出庭的控方证人居然是沃尔的妻子克里斯汀。她在法庭上推翻了此前向警察做出的证言,证实沃尔杀了弗伦奇后要求她作伪证。
此时,几乎所有证据都对沃尔不利,威尔弗里德爵士陷入绝境。但一个电话救了他,一个神秘人物给了他一叠克里斯汀的情书,证明克里斯汀另有情人,故意作伪证陷害沃尔。案情再次逆转,沃尔被无罪释放,威尔弗里德爵士赢得官司。
但是,聪明无比的威尔弗里德爵士总觉得结果似乎太顺利了点。于是,电影最后5分钟,真正的结局来到了。我不能再写下去了。再写下去就把这部电影的精华之处抹杀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电影,那才是真正的恍然大悟!
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看到的不仅仅是《控方证人》中这些一波三折、扣人心弦的情节,更是蕴含在情节中的法律思考。我们经历过无数案件,见识过无数开庭,知道法庭上那些振振有词的证人往往都声称自己说的是事实,而指责对方是撒谎,但最后的结果却证明只有一方说了实话,而总有一方是撒谎者。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分辨清楚谁是谁非呢?正如威尔弗里德爵士在对克里斯汀抛出一连串问题之后说的,“问题在于,你究竟是当时在撒谎,还是现在在撒谎?”
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重要的证据,但必须和案件中的物证、书证、其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才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形成“证据锁链”。证人证言既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孤立的证人证言即便数量再多也是无效的。赌咒发誓之下的谎言在刑事诉讼中再多不过了,清醒的法律人绝对不应被蒙蔽。
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案件的客观真实往往无法百分之百再现。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只能追求证据所证明的法律真实。法律真实是否能尽可能接近和还原客观真实,就要看诉讼程序所形成的证据锁链是否完整、齐全、合理。即便诉讼程序完美无缺,也未必能保证案件结论就是正确的。因此,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法律人的追求目标,忽视任何一个都无法实现公平正义。《控方证人》所讲述的故事再清楚不过地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假如没有庭审结束后那个戏剧性的场景,神奇的威尔弗里德爵士恐怕就是个冤案制造者了。这点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原著就处理得比较好,等那个胖子醒悟过来时,已经悔之晚矣。
写到这里,我还要赞叹主演《控方证人》的3位好莱坞巨星,把他们的角色演绎得性格鲜明,栩栩如生,令人难以忘记。首先是胖子查尔斯·劳顿。他曾经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大侦探波罗的扮演者。他把波罗的风格移植到威尔弗里德爵士身上,使这个小说中的配角成为电影的第一主角。然后是饰演克里斯汀的玛琳·黛德丽,这位曾经以《蓝天使》和歌曲“莉莉玛莲”享誉世界的德国美女,把克里斯汀的冷艳、机智、残酷表露无遗。最后是饰演沃尔的泰隆·鲍华,这是这位好莱坞英俊小生演出的最后一部电影,一年后他在拍摄电影《所罗门王》时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享年仅34岁。正因为有这3位巨星的出色演出,《控方证人》才能历经60年依然不失魅力,至今在“豆瓣电影”上居然还有9.7的高分,在豆瓣电影TOP250榜单中排名第69位。BBC上个月曾推出两集的《控方证人》电视电影,与这部电影比较,差距就不是一般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