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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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的衔接问题?
问
视野网友:
业务背景:
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租赁期:租期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1日截至。其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为免租期。
租金:每年9月1日支付10万元租金。2020年7月支付5万元押金。
折现率:5%。
政策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企业计划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进行期初调整。
个人判断: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20万元(两次支付、一次10万)、期限2.6667年(因合同约定为每期期初支付,所以剩余租赁期应为2021.1.1至2023.9.1,共32个月,即32/12=2.6667年)、利率5%进行折现,确认使用权资产。20万和使用权资产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个人疑问:5万的押金咋整,和上面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搀和吗?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按照剩余的20万元租金的预计支付时间和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首次执行日,作为对租赁负债的计量金额。
2、鉴于2020年9月已经支付第一期租金,该期租金所涉及的期间有部分在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后,故基于简化考虑,可按照原准则下对该期租金的直线法摊销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预付租金影响,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3、预计租赁期满后无息收回的押金需折现,按折现值确认长期应收款,折现值与名义金额之间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作为对使用权资产成本的调整,相应影响后续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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