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设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公墓建设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老孟
近年来,临沂市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大力加强公墓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公墓214处,其中公益性公墓204处(县级16处,乡级37处,村级151处),经营性公墓10处,全市生态安葬墓穴达到62万个。
一、存在的四个问题
一是公墓数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临沂市共有16个县(区)、156个乡镇(街道)、3990个行政村(居),1100多万人口,每年去世约7万人,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公墓需求将进一步加大。2013年,省民政厅提出,“原则上1个县市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目前临沂市还有6个县(区)没有经营性公墓,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分别覆盖24%、3.8%,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平邑县为例,各处公益性公墓分散于各镇街、村居,受行政区划限制一般仅用于本辖区内死亡人员安葬,其他无公益性公墓镇街、村居按规定均应到县级经营性公墓进行安葬,但现实情况是,虽然平邑县有临沂市最大县级经营型公墓,但对于全县每年7000左右的死亡人员来讲还远远达不到现实需求。
二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缺乏资金支撑。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实现生态化、园林化、规范化要求,建造公益性公墓需要大批资金。据兰陵县反映,以该县大仲村镇庙疃村为例,建造一处使用30年的公益性公墓,按自然死亡率及公墓墓穴建设标准计算,约需土地6亩(包括四周围墙、看护房、墓区绿化等占地),村集体已无机动地可用,需要流转农户土地,每亩土地流转租金在1000元左右,6亩地租期30年租金为18万元,加上四周围墙、看护房、墓区绿化等需资金10多万元,共计需资金30多万元。目前全县绝大多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仅靠村一级修建规范化的公益性公墓不大现实。按照省民政厅规划,“十三五”期间各地要全面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根据这一规划要求,按临沂市每年去世约7万人、每个墓穴投入600元计算,“十三五”期间临沂市每年至少需要建立墓穴20万个、投入资金1.2亿元。而根据省民政厅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捐赠,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受此制约和县乡财力所限,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难度较大。
三是到期墓地续收管理费缺乏规范。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临沂市最早的经营性公墓始建于1998年,2018年将现“20年到期潮”。到期后墓地如何“续租”、按何种价格“续租”等,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标准,不利于长期管理。
四是传统墓葬观念难改导。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尽管传统安葬面临资源紧张、价格高等难题,但仍然是多数人的选择,群众对海葬、树葬、花葬等绿色殡葬方式难以接受。一些群众表示,如果不能让过世的亲人入土为安,就感觉难以交代。罗庄区居民林女士反映,“安葬父亲的花销赶上我一年的总收入了,单单买墓地就花了近4万元,虽然用传统的方式安葬父亲花费高,但有墓穴就有了能和父亲说话的地方,也便于亲人祭奠。”兰陵县通过对矿坑镇200户村民的调查,90%的村民表示,不能接受海葬、树葬、花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另外10%能接受这些方式的大多数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目前看,愿意接受海葬的人仍旧是少数。”兰陵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海葬是新生事物,不少市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并不愿将骨灰撒入大海。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国家、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特别是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尽快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是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建议国家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明确墓位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墓不因墓位全部开发售完后无人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三是加大对生态葬的奖补力度。建议国家、省出台生态葬奖补办法,对实行海葬、树葬、花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特别是对选择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加大奖补,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生态治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