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庆商品房销售不得与入学资格挂钩宣传……

3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品房销售不得与入学资格挂钩宣传提示》,剑指重庆部分在售楼盘打着“学区房”、“学位房”等相关噱头营销行为。

文件中明确指出,不得在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广告中使用中小学名称,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的相关词语。房企和地产中介机构置业顾问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中小学,也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承诺中小学入学资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品房销售不得与人学资格挂钩宣传提示

各有关媒体、房地产广告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

鉴于楼盘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已经成为社会顽疾,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6号),以及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渝教发[2020]13号)要求,切实解决楼盘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宣传问题,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现就商品房销售不得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宣传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在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广告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二、不得在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广告中或通过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中小学。

三、不得在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广告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内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不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承诺中小学入学资格。请相关媒体单位和市场主体对照上述提示内容,对发布的广告及房源信息进行自查清理,整改纠正挂钩宣传内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局将持续开展对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广告的监测监管,严查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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