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租赁形式抵偿债务,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本案中,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实系以租赁权抵偿欠款,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案例索引
《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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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本案中,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实系以租赁权抵偿欠款,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案例索引
《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易恒贞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