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祭于公,不宿肉(10-9~12)

10-9  本章是祭肉用法要求。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释】
不宿肉:不使肉过夜。
祭肉:祭祀用的肉。
【译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自己家里祭祀用过的肉存放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10-10   本章记录了孔子良好的生活习惯。结合上下文和古代的礼制看,这里不仅仅是指孔子平日里的言行,主要是指孔子在斋戒时严格遵守关于言语的限定。
食不语,寝不言。
【译文】
吃饭的时候不与他人讨论,睡觉的时候不自言自语。
10-11  本章记载饮食时的礼节。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注释】
疏食:粗饭。古人以稗食为粗食。
菜羹:用菜和米屑做成的汤汁性食物。
瓜祭:古人在吃饭前,把席上各种食品分出少许,放在食具之间祭祖。一说“瓜”应为“必”。
齐:同“斋”。
【译文】
即使是粗饭菜羹瓜果,饭前也要取出一些用来祭祖,而且要与斋戒一样严肃恭敬。
10-12  本章记载孔子尊崇“坐”的规矩。
席不正,不坐。
【注释】
席不正:席的位置不合礼制。
【译文】
席的布置不合礼制,不坐。
以上四章简略记述了孔子的饮食习惯。透过孔子的一系列言行,可以看到孔子对“礼”的自觉遵循。他不仅在朝廷上严格遵守礼制,而且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回归乡里与左邻右舍生活交往中,处处注意遵守礼制,从食、言、坐等方面较为完整地展现孔子的道德观念和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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