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解决冤假错案,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倡,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
但是越来越少并不意味着没有,也就是说,一不小心冤假错案仍然会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人的身上。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这种冤假错案确实发生在我们身上,有没有办法能够解决或者应对呢?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主要是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行。
01
要遇到一个勇于担当的公检法人员。
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刑事案件,必然会存在一个或者多个没有担当缺乏正义感的公检法人员。
否则的话,这类案件就必然不会发生。
因为他们的担当,他们的坚持会让那些冤假错案消灭于萌芽状态,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一错再错。
而一些没有担当、只想着明哲保身的人,就绝对没有决心及时踩下刹车,这就让冤假错案错过了被消灭的最佳机会。
02
要有一个有能力又有正义感的律师。
律师有能力,才有可能在错综复杂的材料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才有可能一击致命。
否则如果律师能力不足,那么面对成山的卷宗材料则很有可能会无从下手,浪费掉解决案件的最佳机会。
律师有正义感,才有可能勇于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持往正确的方向艰难前行。
否则,就极有可能被公检法的压力压倒转而劝当事人认罪伏法,把本来轻轻的河水搅的浑浊不堪,在这种助攻之下很有可能是一个原则作案,变成一个铁证如山的铁案。
最终,本来清白的当事人,被陷入万劫不复的永无翻身之境地。
03
要有一颗永不妥协、坚持到底的强大内心。
即便有好的律师和勇于担当的法官,这些仍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因为就像板凳的三条腿一样,它还缺少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当事人自己永不服输的信念。
毕竟,自救者天救。
想要别人帮助自己,最低要求是要证明自己,值得别人帮助。
那么当事人首先要对自己的案件充满信心,要有一颗百折不挠的强大内心。
否则稍微遇到挫折,愁眉苦脸,毫无斗志,那么别人即便想帮助我们,一看到咱们这种精神状态也没有了帮助的心情。
因为别人不太费力气就可以帮助我们时,大多数人会愿意给我们提供帮助,而如果帮助之前还需要先给我们进行心理建设,重拾信心,这样的话对方的工作量就会加倍,别人帮助我们的积极性也会大大的降低。
所以,做一个顽强的人,或许老天也会多看我们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