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与女方父母各占25%股份合作公司,共同经营期间女方父母将股份转给了我,现他们想退出经营,怎么办?
问:婚后,我和女方及其父母合资建立公司,各占25%股份。后来女方及其父母把股份都转到我名下了,但是一直是四人共同经营管理,现在女方父母不想一起经营了,我们怎么办?
答:您好,您可以先就是否再共同经营或是补偿问题和女方父母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固定成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进行公证。
如协商未成,因女方父母已经将其名下股份转移至您名下,如您双方没有任何其他协议,会被视为女方父母对您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如果女方父母在不想经营的同时,想要撤销对您的赠与、或是确认自己才属于公司股东等行为的话,女方父母需要起诉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您双方的代持股份协议,其参与公司管理活动的文件、照片等能够证明其参与到了公司的经营之中的证据,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他的诉求。
因此,建议您现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注意平时与女方父母的沟通中,防止女方父母留下您承认他们是公司股东或是承认他们共同参与经营了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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