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131日本15-17世纪经济
日本15-17世纪经济
公元645 年,日本在大化革新以后,建立了古代天皇制的奴隶社会,形成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一国家。12世纪初至15世纪中叶,在日本封建社会中,出现了封建割据,经济发展缓慢。16世纪中叶,日本封建主织田信长重新统一日本,经济逐渐恢复与发展。从16世纪至17世纪,日本的经济发展经历了镰仑、室町、江户三个朝代。各个幕府为了巩固封建经济,基本上都实行封建土地领主制。17世纪初,德川家康在江户建立幕府,为巩固封建制度,除实行封建土地领主制外,还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和锁国政策。17世纪上半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封建制度开始解体,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逐渐萌芽。但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较西欧先进国家晚一些,直至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才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来逐渐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1.封建土地领主制和农业生产
(1)封建土地领主制
农业是日本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而土地则是日本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日本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
日本的织田信长、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时期,都是实行封建土地领主制。所谓封建土地领主制,就是封建贵族地主占有土地的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它是一种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封建土地领主制,因为日本的领主制具有相对的稳固性,小农经济具有更多的闭锁性和停滞性,经济独立性也较小。在封建土地领主制度下,领主占有土地,农民没有土地。日本的土地占有形式,大致是:德川家康大封建领主的领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各藩大名(大封建领主)的领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0%;天皇及神社的领地分别占全国耕地面积的0.5 %至1.2 %左右。日本的封建领主利用土地占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
(2)封建剥削制度
日本封建领主制的一个特征,就是领主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进行分散经营。" 每户农民平均租种土地约2 町步(一町步折合0.99公顷)" ," 大部分农民租种土地约5 反(1 反计折合1.4 市亩")。由此可见,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世袭耕种土地权。封建领主利用出租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地租剥削和超经济剥削。
封建领主利用地租和赋税(即年贡)剥削农民,农民向地主既交纳地租,又缴纳赋税。年贡一般用实物交纳,年贡额" 约占农民收获量60~80%".农民除交纳年贡外,还须交纳有关割草、捕鱼、狩猎、制盐、过桥、行船等各种杂税。此外,农民每年还要用一定时间无偿地为领主服劳役。农民交纳年贡和杂税后,所剩无几。因此,造成农民日益贫困,且又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推迟了自然经济的瓦解进程,使小农经济具有更大的停滞性和闭锁性。
(3)农业生产
从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日本德川幕府和260个藩,为了维护封建制度,增加财政收入,开始重视发展农业生产。
德川政权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有以下几条:
一是实行重农抑商政策。1643年,德川幕府颁布了禁止买卖土地法令,其目的是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持佃农数量,促进农业发展,保证年贡收入,抑制工商业的发展。
二是实行奖励垦荒政策。德川政权颁布开垦土地政令,鼓励农民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同时,提倡农民改良农具,使用长床犁,兴修水库,使用基肥、鱼肥、豆饼、酒糟等肥料,发展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实行上述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作物(如稻谷等)、经济作物(如棉花、亚麻、茶叶、甘蔗、蓝靛、烟草等)和养蚕业的发展。
2.工商业的发展
尽管日本的德川政府实行" 重本抑末" 政策,但工商业、市场、行会等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手工业的发展
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手工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由于商品经济冲击了自然经济,大量贫困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离开农村,走向城市找职业谋生。于是城市聚集了许多农村家庭手工业者,这些手工业者在行会组织的控制下,分别从事布疋、丝织品、家具、陶瓷器、金属品、刀剑、扇子、伞等手工业商品的生产。这个时期,日本的手工业品计有100 多种。17世纪中叶以后,日本的手工业、手工业技术和手工业产品都获得了明显的进步。至"17 世纪末,日本有130 多种手工业"。
(2)商业的崛起
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日本商业的逐渐兴起。日本商业发展的标志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了定期集市。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15世纪下半叶,日本农村集镇建立了一些定期集市,每月举办6 次,参加集市的人有农民、商人和武士等。参加交易的主要是农副产品。
二是建立了店铺。15世纪后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兴起,日本商人在大寺院、驿站、码头等城市中心地区建立了一些固定店铺,从事零售商业买卖活动。在室町幕府时期,许多专业商人迁入京都等城市定居,从而使一些城市发展为商业中心。德川时代(1603-1650 年),许多商人在京都等大中城市建立了店铺、粮栈、代销店、批发店、钱庄等商业和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商品收购、储存、销售等业务,经营封建领主、武士、农民等出售的贡米、俸禄米等物品。一些大商人在江户、京都、大阪、长崎等大城市建立了商业中心。商人既从事商业经营,又从事借贷业务,所以商业比较活跃。
三是实行批零经营方式。在德川时代,除了发展零售商业外,还利用批发庄商人控制商业和市场。当时,日本的批发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收货批发庄。它根据委托形式进行收购货物,并在指定地点从事销售活动。另一种是专业批发庄。这是指专门进行棉花、木材、菜籽、油等大宗商品批发出售的商业组织。批发庄的商业活动,促进了日本各地商品经济的繁荣。
四是推行商业自由政策。封建主织田信长为了建立全国商品流通网,发展商业,1577年,在安土城颁布了所谓" 乐市、乐座令" 等商业政策,旨在发展经济,控制市场,发展商业,抑制垄断商品买卖的行会,允许商人自由经营。后来,丰臣秀吉推行统一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政策,废除行会组织和关卡,也推动了商业的发展。自1600年以来,德川江户幕府推行商业自由政策,广泛使用金币、银币、钱币、藩札(纸币)、私札(即原始票据)等各种货币,也促进了商业和市场的发展。
(3)工商业行会的兴衰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日本城市出现了维护工商业者同行利益的行会组织。根据日本的等级身分制度,手工业者和商人分别被组织在行会之中,并按规定向幕府将军和大名交纳捐税。日本行会的产生晚于西欧国家。在15世纪的室町幕府时代,手工业者建立了所谓" 座" 的行会同业组织。他们在农村进行加工贩卖农产品,后来变为专业商人,迁居京都等城市。后来,商人建立了商业同业公会,专门从事控制和垄断原料收购和商品买卖活动。16-17 世纪,室町幕府颁布命令,撤销商业行会。德川幕府政权实行商业自由政策,颁布法令废除行会组织。此后,行会组织逐渐失去作用,日趋消亡。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3.对外贸易的发展
近代前期,日本对外贸易有一定的发展。例如,15世纪期间,室町幕府就拥有对中国明代贸易的统制权。京都南方外港的堺和京都北方港的小滨、敦贺等地,一度是日本对外贸易的中心港湾城市。从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葡、荷、西、英等西欧商人,先后抵达日本国,同日本商人进行贸易。外国商人实行掠夺贸易,将日本人贩运到外国出卖,充当奴隶。同时,将枪炮等兵器高价卖给日本的大封建领主、贵族,用于封建割据战争,威胁了德川的封建统治。
德川幕府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制度,在日本推行"锁国" 政策。因此,在德川家光统治时期(1623~1650年),日本对外贸易发展缓慢,贸易额下降,如1601~1646年,日本对外贸易的金银出口额为4.5 亿日元;1647~1709年,金银输出额下降至1.5 亿日元。这个时期,出口的商品有大米、土特产品、农业加工品、手工业品、黄金、白银、铜等,进口的商品有布疋、丝绸、生丝、棉织品等。
日本对外贸易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是商品经济不够发展,缺乏必要的外贸商品物资;
二是日本各届幕府推行对外贸易统制政策和闭关自守政策;
三是实行锁国政策。1633~1641年,德川幕府五次颁布"锁国令"。所谓" 锁国令" ,就是指幕府直接管制长崎港的对外贸易,禁止日本船只和日本人出海或出国,不准外国船只及商人来日本或居留,政府控制与垄断贸易的一种政策。在锁国政策下,禁止各藩和商人直接进行外贸业务,出口商品一律通过长崎港运往外国。输入商品由长崎、京都、江户、大阪、届的商人推销。因此,锁国政策制约了日本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治维新后实行" 贸易立国" 方针,对外贸易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4.日本封建制的解体与资本主义的荫芽
封建制解体是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尽管日本经济政策延缓了封建制度的瓦解,但从德川时代起,从17世纪开始,日本封建制开始解体。促使它解体的原因:
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7世纪初,日本的生产迅速发展,国民收入增长了约1 倍。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工商业行会制度的瓦解。
二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德川时代,商品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下,农民加速分化破产,农村出了新兴地主,封建领主制也逐渐瓦解。
三是封建剥削的加强。德川时代后期,各幕藩的财政状况恶化,从而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农民的剥削。残酷的封建剥削,使农民贫困破产,这些激起了农民的起义斗争,农民起义加速了日本封建制的瓦解。
日本封建制度的解体过程是缓慢的,直至德川末期,日本封建制才全面地陷入了危机。日本的明治维新推翻了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建立了天皇明治政权。
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也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随着封建制的瓦解,在经济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关系。它表现如下:
一是农民破产分化,出现雇工。17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小农经济的分化。大部分农民丧失份地,沦为雇工;少数农民变成富裕农民,利用抵押、典当手段,占有农民份地,成为新兴地主,雇佣农民耕种,剥削雇佣劳动。这样,在农村便出现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
二是城乡出现手工工场。17世纪,日本手工业发展,为商人开辟了广阔的活动领域。从此,商人和高利贷者乘机插足农村,控制手工业者。起初,商人收购农民的手工业产品,运到地方市场出售,牟取利润,后来,采取预付原料工具的办法,组织农民手工业者进行生产,支付报酬。这样,农民手工业者变成商人的雇佣劳动者,于是在日本农村出现了分散的手工工场。17世纪期间,在日本的丝织、棉织、木器、漆器、陶瓷、造纸等工业行业中,先后出现了分散的手工工场或手工业作坊。17世纪中叶,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大量农民脱离农业,移居城市,被商人招工到作坊或机屋,从事手工业品生产,分工协作,共同生产一种手工业产品,于是在日本城市中产生了集中的手工工场。后来,集中的手工工场在丝织、酿酒、冶金、陶瓷、造纸、染料、金属加工、海产品加工等行业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日本的国情特点,资本主义手工工场的发展仍很缓慢,在明治维新前,日本仅有手工业工场400 多家。
三是出现了商业资本。近代前期,德川幕府推行商业自由政策。一些商人依靠诈骗手段,从事农业产品、手工业品、进口商品的收购贩卖活动,获得暴利,发财致富,成为商业资本家。这些富有的大商人在城市建立了零售店铺、粮栈、代销店、批发店、钱庄等商业组织,雇佣工人,从事商品收购、储存、销售等业务,剥削工人劳动,牟取商业利润。这样,在日本的商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出现了商业资本家。如德川幕府时期,在江户、大阪等城市中先后出现了三井、鸿池、住友、佳贺等极富有的商业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