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共收益可以“滥发”福利吗?贵州一小区业委会公告引争议
8月20日上午,新浪微博 @贵州头条排行榜 发出的一则消息蹿红了网络,也让贵阳市民们羡慕了一把。文章称,有一所小区的业委会准备给业主发放中秋节过节费600元。让人羡慕嫉妒恨。
▼公告内容:
20 日中午,银海嘉怡花园小区的瀚洋物业公司的黄经理证实了此事,并告知了这份公告内容的来由:黄经理介绍,银海嘉怡花园小区建成于 2005 年,这个小区住户一共有 1200 户左右。在2008 年,该小区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2013 年,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物业合同。
经过双方商量,在该份合同里明确了一项条款:每月返 1 万元的小区公摊收益(电梯广告、小区公共区域摆摊收取的管理费、停车费收益等)给业主,由业委会代收管理,部分作为业委会办公经费及小区业主维修基金的补充。
'我们也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跟物业公司商议的这个内容,'该小区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孔先生说,最近,小区业委会正在准备换届选举,原业委会便将 2013 年到今年的整体收益向小区的业主们进行了公示。
陈主任说,我们现在还在意见征集期间,还没有最后定,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个钱属于全体业主,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们才能发放,一周后出结果。如果大多数业主同意,他们就直接发放给各位业主,倘若大多数业主想继续用这笔资金维护小区各项设施,他们将做好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改善小区人居环境。
文章来源|贵阳晚报最黔沿 百姓关注
编辑、排版|情报员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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