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签证确认改革,担保政策将迎重大变化?!

大约一周前,丽莎曾经在文章中提到有关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策略部新发布的“创新计划”(UK Innovation Strategy)。
在这项“计划”中,有提到英国政府打算对于现有的创新签证(Innovator Visa)制度进行调整,让这项签证路径能真正用于引入更多创新人才/产业。
现在,一项来自内政部的最新公布,可以说是进一步确认了这个消息。
根据更新的初创/创新签证担保机构指导文件(Start-up and Innovator visas: Guidance for endorsing bodies),内政部最新指出,已经暂停受理所有“新”担保机构的申请
内政部更在文件中直接指出,暂停“新申请”的原因直接与创新签证的“重整”有关。
→ 这是指:现在都无法再递交“创新签证”申请了吗?
不是的。内政部所宣布“暂停”的,只是有关“想要成为”担保机构的新申请。
意思是说,从现在起可能直到内政部完成有关创新签证路径的重新审视和修改,都不会再有新的担保机构,可以再被新增到名单中了(不会有更多新的担保机构了)。
内政部的意思是说,既然已经决定要修改相关政策了,如果这时继续接受新的“担保机构”机构申请,反而会变得更乱,因为还不确定实际修改的方向、细节为何。
这万一造成,新的担保机构申请到资质没多久,突然就被取消了或者需要做出相对调整(因为新政策变化的关系),对于担保机构本身亦或是申请人,其实都可能造成更多麻烦(其实对于内政部也是,因为届时他们势必要出台相应政策,来解决原来的签证持有人和合格担保机构)。
因此,如果内政部现在就“喊停”的话,至少可以确保之后牵连到的当事人/机构可以少一些。
→ 这是否代表,创新签证将迎来“大改”?
需要指出的是,内政部的新文件中,并没有提及有关未来修改的详细内容或给出方向(这其实是合理的,毕竟他们先要经过“重审”过程,才能去断定要修改些什么)。
但其实从内政部决定暂停受理“新担保机构”申请,我们基本可以得知,未来有关“创新签证”的修改,很大程度应该是与目前的“担保制度”有关

其实,自从创新签证(Innovator Visa)被推出并且取代原来的企业家移民签证(T1 Entrepreneur)后,一直以来就有不少声音诟病,认为创新签证变得更难。

主要的批评声浪聚集在,认为目前“担保制度”的实际操作的门槛过高。

比如说,不同(产业)背景的申请人,可以适用的担保机构可能有所不同;虽然担保机构名单看起来有很多,但对于个别申请人来说,可能因为产业、背景而有所局限,实际选择可能并不多。

根据英国政府稍早公布的“创新计划”(UK Innovation Strategy),指出英国内政部将会推出“加速担保”流程,并试图让“创新签证”变得更有竞争力...

再加上内政部这次的更新(宣布暂停接受新担保机构申请),我们认为,对于创新签证的担保制度方面,未来会有改变基本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了。

而且几乎可以进一步肯定的是,未来的“修改”应该会让担保政策对于申请人来说,变得更为弹性(甚至容易一些)。

此外,也有传言指出,内政部打算删除一些现有制度原本存在的要求

比如目前的至少5万英镑投资资金的“硬门槛”可能会被移除。因为政府将会著重于创业者(的企业)是否具备“高潜力”,是有“創新

性”的;而不是执著于只去看投资的资金数额。

并且,内政部也可能把投资的焦点,从单纯英国市场,转成“国际市场”,更符合《创新计划》中定义的“全球化”视野。

→ 那对于已经获得担保的申请人,怎么办?
对于有忠实关注丽莎频道的莎粉们应该都知道,丽莎往往在更新大家有关英国移民最新政策的时候,有提出所谓“既往不咎”原则。
这个意思是说,移民法的新变化,一般不会造成已经持有该类(和新变化有关的)签证或身份当事人的负面影响;并且,一般会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过渡期”。
拿到创新签证来看,假设您目前已经持有创新签证,已经是获得合格担保的申请人,假若之后相关担保政策有了改变,这一般不会影响到您原来的资质和身份。
就是说,如果您已经获得担保,新政策基本不会改变这个事实,造成您的担保被取消;如果您已经进一步拿到签证,那您的签证也仍然会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政策的变化直接造成签证失效。
→ 有利的变化?
更进一步说,前面提到的“既往不咎原则”其实一般是对于新的要求或者说更严格的制度而言。
比如说,投资资金被要求更高金额(新政变化),那么这一般影响的是自新政开始实行后的“新申请”,而不会影响到原来(新政开始前)已经以更低资金额获得签证的人。
但对于“创新签证”来说,我们已经提到,未来的变化走向,基本可以预期是往“更弹性”、“更开放”,那么这么一来,现有的申请人有可能受益于”利好“新变化吗?
某种程度来说,我们认为是有可能的。
比如说,我们拿新的Skilled Worker技术工签来看,对于目前持有旧有Tier 2普通工签的人来说,未来想要”转永居“的时候,事实上已经不需要再依照旧制度下的”永居要求“了;对于这些Tier 2工签持有人来说,未来申请永居的时候,只要依照Skilled Worker新制度下的永居要求即可(这基本是比旧制度更为容易达成的要求,例如”转永居“的年薪门槛变低了)。
拿到“创新签证”来说,我们认为,类似的情况有可能如法炮制,就是说例如未来需要续签或转永居的时候,可以依照新制度下的”相对更宽松“要求
但当然,对于”首签“申请人而言,基本肯定是新制度实施日期起申请的人,才能适用新制度的相关要求了。
→ 那么对于目前来说,内政部的新宣布会对申请人带来什么变化吗?

从申请的角度来说,基本是没有直接造成影响的。也就是说,目前的创新签证申请人,依旧是要依循目前的制度去做相应申请,遵守现有制度的所有要求。

同时,虽然内政部已经暂停新的”担保机构“申请,但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合格担保机构,一切依旧如常,还是要按照目前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没有什么重大改变。

→ 最后补充一下有关目前”创新签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1) 投资金额要求为(每人)5万英镑:组队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共同分享这5万镑资金门槛,而是每一位都得准备5万镑资金;

2) 英语要求为B2(雅思5.5)等级;

3) 必须有945镑存款,必须至少存满90天;

4) 申请人必须事先获得担保(才能进一步申请签证),担保机构清单可见此: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ndorsing-bodies-innovator/innovator-endorsing-bodies

5) 并且,申请人不论在首签、续签(如果需要的话)和转永居时,都是和担保机构紧紧绑在一起。在这3个阶段,申请人都必须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才能够进一步申请签证。

同时,申请人在”签证持有期间“还必须一直和担保机构保持联系,在每6,12和24个月的时间节点受到担保机构的追踪检查。

申请人无论是在“担保”遭到担保机构的撤销,或者担保机构本身失去了担保资格的情况下,都会使签证陷于危机当中;

6) 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想法必须满足:创新性(Innovative)、可行性(Viable)、可发展性(with Potential for growth)。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目前有对于”创新签证“方面的更多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当然,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法律方面还有更多疑问,也欢迎留言联系我们。

丽莎也会针对”创新签证“的最新变化持续跟进,一旦有更新消息,都会通过旗下平台通知莎粉。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更好地使用丽莎APP,可以点击这里↓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丽莎“掌上律师”全新便捷服务,让莎粉们只要动一动手指,一部手机就能发挥遥控器的功能,完全可以更轻松、省时且省钱,并且更加安心地委托丽莎。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
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