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实行“同城同策”
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悉,《通知》从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在城市异地贷款方面,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在贷款条件方面,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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