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子车中飞进人头,原因竟然是…

惊!男子车中飞进人头

2015年11月28日11时许,一个青年男子慌慌张张冲进赤壁市神山镇派出所:“我要报警!我车上突然冒出了一个人头!”该派出所副所长吴志文跟随男子去到了他的车边,只见黑色轿车的挡风玻璃上有个大洞,一颗血淋淋的人头就落在副驾驶座位上!吴志文发现男子神情恍惚,经查问,这名男子承认喝过酒、吸过毒!

以前认为酒驾已经够让人们痛恨,但是通过这个毒驾的案例,原来毒驾比酒驾更为恐怖,更害人。So我们今天就来谈谈毒驾,以及明白毒驾的危害性。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的危害

吸食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关于“毒驾入刑”

由于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毒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与酒驾行为的法律后果相比,明显偏轻,达不到震慑效果,无形中会助长吸毒驾驶行为的存在。

毒驾已经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毒驾行为入刑亟待解决。其实,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都对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监禁等刑事责任。

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毒驾相关案例

毒驾猛于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10年5月26日20时30分,杭州一狭窄的三岔路口处,一辆轿车在10多分钟里撞飞了4个摊位,连撞17人,最后将一个女孩压在车底下。愤怒的群众将车掀翻救出女孩后才制止了惨剧的扩大。

后经涉毒检测表明,肇事男子吸食了K粉(氯胺酮)。据肇事者傅某事后交待,他觉得当时的感觉像是在电子游戏的场景中,路人就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车子撞人越多,他的游戏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觉得兴奋。

“这不是交通事故,简直是在杀人!”这是一位目击者的原话。

2012年4月22日9时25分,大巴司机连续两晚上不休息,靠吸冰毒提神,结果在拉旅行团出游时,高速行驶中产生幻觉,导致惨烈车祸,致使14人死亡、19人受伤。毒驾司机王振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2年8月的一个凌晨,在温州学院路与府东路交叉口,一辆银色奔驰车和一辆黑色轿车撞在一起后,疾速冲向路边大厦的一楼商铺。随后,车辆迅速起火燃烧,大火还引燃了停在商铺门口的另外三辆车,火势迅速蔓延至三楼。民警表示,在驾驶员血液中检测出了氯胺酮的成分,氯胺酮俗称是“k粉”,说明他是吸食了新型毒品“k粉”以后驾驶车辆。

2014年8月28日下午,王俊人吸食冰毒后产生“被害妄想”。当天下午4点半多,王俊人开到公园路与双桂坊交叉路口时,将等红灯的市民尹某、盛某的两辆轿车撞坏。随后,王俊人继续开车向北,沿途撞坏了交通隔离护栏,在公园路与青云坊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附近,猛然间将行人王某、唐某、徐某等6人撞伤,还将骑电动车的冯某撞翻在地。此时的王俊人依然没停车,而是沿着延陵西路南侧由东向西继续逆向行驶,将在慢车道上骑着电动车等红灯的史某、姚佳(男,22岁)连人带车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致使该车右侧车头损坏。后来,王俊人被路口执勤交警拦下并制服。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今年4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俊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王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5年3月19日清晨5时许,福州仓山湾边路,一位七旬老人骑自行车过街时,被路口处冲来的一辆白色小车撞飞,老人因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是25岁的福州男子石某,经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0.04mg/100ml,尿检更发现K粉(氯胺酮)反应阳性。石某因毒驾和醉驾,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目前,“醉驾”已入刑,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市民呼吁尽快让毒驾入刑。

2015年4月27日下午2时56分,福银高速(湖北)老河口仙人渡大桥段发生惨剧:一辆逆行的越野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事故致两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身亡,1人受伤。越野车为何要逆行?经警方调查,越野车司机张某涉嫌毒驾。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央视关于“毒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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