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懂诗
这可看作读书笔记,一是感想,二是摘录的约瑟夫.布罗茨基的散文集《悲伤与理智》。
一
诗歌是很好的东西。
对于自己分明一点也不了解,但却明知其在某一领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事物,我通常都会讲这句话:XXX是好东西。中国流传最广的是唐诗宋词,不论青青子衿之类的诗经总集,汉乐府或是后来的元曲,最流行的就是诗词。但诗词的格律、平仄或是词牌名,我是全不清楚,更遑论外来的现代诗。或者说,我都不知该如何清晰的称呼。
以前的诗歌,更多的是自己觉得描绘的意境优美,恬静的词句,寥寥数语,勾勒出一幅村庄,一片原野,一种希望,这是起初最原始的理解,即是它的更大的作用,在于表现某时的心情,或者说,这是我所认为的在某种场景中它比其他的题材更为细致。但这也有些混淆了诗歌和歌曲填词的差别。
至于更大的偏见,则有一部分源于一些新生文学力量对诗歌的不屑:人人都能写诗。诗歌不过是把散文化的诗句拆分成行,单独成句,加之以必要的标点,故作深奥或是莫名其妙的句号逗号而成的语句集合。并且,很难说这不叫诗。这种说法很快成型。因为诗歌对于大众而言,无论是文学创作或是日常语句安排,都不是首选的或者会去考虑的题材。因而可能形成莫名的神秘感和高尚感,将其提至一个较高的地位,常人不太接触的地位,而一旦人人都可写,又形成了另一种心理“诗歌也就如此”。
正是忘却了原本的事实:诗歌本来就人人可写。但是不是这种写法?写出的算不算诗?为何有优劣的区分?又是从哪里辨别出来的?这就是我这两天想过的问题,不过想不通,也就作罢。
下面列出一则约瑟夫.布罗茨基的演讲节选(取自《悲伤与理智》)。是布罗茨基对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一首诗的解读,我认为可由此稍微体会一首诗。
二
《步入》
我来到树林边缘,
画眉的音乐——听!
此刻林外若是黄昏,
林中就是暗影。
树林对于鸟儿过于黑暗,
它灵巧地拍打翅膀,
寻找过夜的更好栖木,
但它这时仍能歌唱。
最后的那一缕阳光
已消失在西方,
但仍驻足再听一曲
在那画眉的胸腔。
从远处立柱支起的黑暗中
传来画眉的音乐——
几乎是在召唤人们
步入黑暗和悲哀。
可是不,我是来看星星的:
我并不愿意步入。
即使有人邀请我也不去,
何况也无人请我。
COME IN[4]
As I came to the edge of the woods,
Thrush music — hark!
Now if it was dusk outside,
Inside it was dark.
Too dark in the woods for a bird
By sleight of wing
To better its perch for the night,
Though it still could sing.
The last of the light of the sun
That had died in the west
Still lived for one song more
In a thrush's breast.
Far in the pillared dark
Thrush music went —
Almost like a call to come in
To the dark and lament.
But no, I was out for stars;
I would not come in.
I meant not even if asked;
And I hadn't been.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首《步入》(Coming In)。这是一首短音步的短诗。实际上,它是三音步和双音步、抑抑扬格与抑扬格的混成体。一般而言,谣曲的主题多半是流血和复仇。这首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的。格律给出许多暗示。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什么呢?树林中的步行?在大自然中的漫步?是诗人们常做的那种事吗?(如果是的,顺便问一句,为什么?)《步入》一诗是弗罗斯特描写这类漫步的许多首诗中的一首。请大家想一想他的《雪夜驻马林畔》、《熟悉黑夜》、《沙漠地区》、《离开!》等诗。请大家再想一想托马斯·哈代的《可爱的画眉》一诗,这首诗与哈代的那首诗有着明显的相似。哈代也非常喜欢一个人到郊外散步,但他大多在一座墓地周围散步,我想,这可能是因为英国的历史很悠久,因此要更厚重一些。
在弗罗斯特《步入》一诗的开头,我们又看见那只画眉。你们知道,鸟儿(bird)经常被视为歌手(bard),因为从技术上讲,两者都会歌唱。所以,当我们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记住,我们这位诗人可能将他心灵中的某些部分托付给了这只鸟。实际上,我坚信这两只鸟是有关联的。它们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哈代用了一首诗中的十六行诗来引入这只鸟,而弗罗斯特则在第二行就切入正题。总的说来,这体现着美国人和英国人之间的不同,我指的是诗歌上的不同。由于更为丰硕的文化遗产,更为丰富的文化选择,一位英国人在开始写作一首诗时所要耗费的时间通常就会长得多。他的耳朵对回声的感觉更敏锐一些,因此,他在开始点到主题之前会先练练肌肉,展现一下他的技巧。通常,这种创作方式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这首诗的阐释部分会和实际讯息一样庞大,使人觉得冗长。当然,这一点也并非一定会成为缺点,关键要看写诗的人是谁。
现在,让我们逐行看一下这首诗。“我来到树林边缘”(As I came to the edge of the woods)一句非常简单,它提供了信息,表明了对象,确定了格律。从表面上看,这一行很单纯,你们怎么看呢?是的,是这样的,除了“树林”(the woods)二字。“树林”会使人产生怀疑,而这个“边缘”(the edge)字也同样使人疑惑。诗歌就像一位出身名门望族的夫人,其中的每个字眼实际上都带着诸多典故和联想。自十四世纪以来,树林就一直散发着浓重的“幽暗的森林”[5]的味道,你们一定记得,这片“密林”曾把《神曲》的作者引向何方。无论如何,当一名二十世纪诗人以发现自己站在树林边作为一首诗的开头时,这里面就有一定的危险成分,或至少有一种危险的暗示。“边缘”就其本身的含义而言,是相当锋利的。
也可能并非如此,可能我们的怀疑毫无根据,也可能我们太偏执了,对这一行诗太过深究了。我们来看看下一行,我们会读到:
我来到树林边缘,
画眉的音乐——听!
我们看上去像是犯傻了。还有什么能比这个过时的、维多利亚式的、仙女神话般的“听”(hark)一词更平淡无味的吗?一只鸟在歌唱,快听!“听”字确实应当属于哈代的某首诗,或是一首谣曲中;或是出现在一首叠韵诗中,那就更妙了。这个词暗示了一种不会表达任何不幸的遣词造句水准。这首诗将以一种舒服的、悦耳的方式继续下去。至少,在听到“听”这个词之后,你们会想到:等待着你们的将是某种对鹃科鸟类之音乐的描述,你们会进入一片熟悉的领地。
但这只是个圈套,就像以下两行所表明的那样。这只是弗罗斯特硬塞进两行诗中的一个阐释。突然,诗锋一转,词汇和音区以一种不适当的、平淡无味的、不悦耳的、非维多利亚式的风格发生了变化:
此刻林外若是黄昏,
林中就是暗影。
“此刻”(now)一词为想象留下的空间很小。此外,你们会发现,“听”(hark)和“暗影”(dark)是押韵的。“暗影”就是“林中”(inside)的状态,它并不仅仅暗指树林,因为逗号使“林中”与第三行的“林外”(outside)构成了尖锐的对峙,而且这一对峙是在第四行中出现的,这就使得语气更为强烈了。更不用说,这一对峙仅仅表现为两个字母的替换,即在d和k之间用ar替换了us。元音实际上还是同一个。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不同仅在于一个辅音字母。
第四行隐隐有一种令人窒息的感觉。这与重音的分布有关——它与前两行的重音分布有所不同。本诗节在这一行中可以说是突然收尾,“林中”之后的停顿愈发强调了“林中”的孤立。此刻,当我向你们道出这种带着明显倾向的阅读理解时,我是想要你们特别留意诗中的每一个字母和每一个停顿,哪怕仅仅因为这首诗写的是一只鸟,鸟语就是靠停顿传达的——或者你也可以说,是靠一个个字符传达的。由于拥有大量的单音节词,英语很适宜于这种鹦鹉学舌的工作,音步越短,加在每个字母、每个停顿和每个逗号上的压力就越大。无论如何,“暗影”在字面上将“树林”处理成了“幽暗的森林”。
带着对黑暗树林的记忆,让我们进入下一诗节:
树林对于鸟儿过于黑暗,
它灵巧地拍打翅膀,
寻找过夜的更好栖木,
但它这时仍能歌唱。
你们认为在此会发生什么呢?一个心地纯朴的读者——不论他来自英国还是来自欧洲大陆,甚或他是一个地道的美国人——会这样回答:这里写的是一只在傍晚歌唱的鸟,它的歌声优美动听。有意思的是,他可能是正确的,而正是诸如此类的正确才使得弗罗斯特的声誉常年不衰。虽说实际上,恰恰这一节尤为阴郁。甚至可以说,这首诗写的是一些非常不愉快的事,很有可能就是自杀。或者说,即便不是自杀,那也是死亡。如果不能肯定是死亡,那么至少,这一节中也包含着死后的主题。
在“树林对于鸟儿过于黑暗”(Too dark in the woods for a bird)一行中,鸟儿,也就是歌手,在仔细地探究“树林”,并发现它过于黑暗。这里的“过于”(too)呼应着——不!是重温着——但丁《神曲》的开头几行:我们的鸟儿/诗人对“密林”的看法与那位意大利伟人的评价有所不同。更确切地说,死后的灵魂对弗罗斯特来说比对但丁更加黑暗。有人会问为什么,答案就是,要么因为他不相信这套说法,要么因为他有意把自己也归入了受惩罚者的行列。他无力改善他的最终地位,我要大胆说一句,“它灵巧地拍打翅膀”(sleight of wing)可能是指临终圣礼。总之,这首诗讲的是一个人上了年纪,正盘算着接下来该怎么办。“寻找过夜的更好栖木”(To better its perch for the night)一句则是指他可能会被发配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不仅仅是指地狱,“夜”(the night)在这里指的是永恒。鸟儿/诗人唯一能做的展示自我之举,就是它/他“仍能歌唱”(still could sing)。
“树林”对鸟儿来说“过于黑暗”,因为它作为鸟儿的一生已经快到尽头。没有任何灵魂的悸动——也就是“灵巧地拍打翅膀”——能够改变它在这片“树林”里的最终命运。我认为,我们知道这片树林属于谁:林中的一根树枝终将是一只鸟儿生命的终点,而“栖木”(perch)则使人感觉到这片树林建造得非常合理:这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就像一个鸡笼,如果你们同意的话。因此,我们的这只鸟儿注定要死亡,最后一分钟的皈依(“灵巧地拍打”〈sleight〉是一个魔术般的词)是行不通的,即便仅仅因为这位诗人太老了,他的手已无法快速地运动。但尽管老了,他却仍能歌唱。
在这首诗的第三节,你们可以听见鸟儿在歌唱:你们听见的是歌本身,是最后的歌。这是一个巨大的手势。请看一看,在这里,每一个词是如何延迟紧随其后的另一个词的:“最后的”(The last)——停顿——“那一缕”(of the light)——停顿——“阳光”(of the sun)——移行,这是一个大的停顿——“已消失”(That had died)——停顿——“在西方”(in the west)。我们的鸟儿/诗人追踪着最后一缕阳光,直至其消失之处。在这一行中,你们几乎可以听到那首动听的《谢南多厄》[6],一首描写夕阳西下的古老歌曲。这里能感觉出明显的暂缓与延迟。“最后的”不是限定语,“那一缕”不是限定语,“阳光”更不是限定语。而且,“已消失”本身也不是限定语,尽管它应该是。甚至连“在西方”也不是。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一首表现流连的歌:光的流连,生命的流连。你们几乎可以看见那根手指指向那源头,然后,在最后两行做了一个巨大的圆周运动,返回至讲述者:“但仍驻足”(Still lived)——停顿——“再听一曲”(for one song more)——移行——“在那画眉的胸腔”(In a thrush's breast)。在“最后的”(The last)和“胸腔”(breast)之间,我们这位诗人跨越了一个很长的距离:相当于一片大陆的宽度,如果你们同意的话。毕竟,他描述的是那缕仍然留在他身上的阳光,而这与树林的黑暗构成了对比。毕竟,胸腔是所有歌儿的源头,在这里,你们与其把这只鸟儿看作一只画眉(thrush),还不如把它看作一只知更鸟(robin);无论如何,是一只在日落时分歌唱的鸟:落日在鸟儿胸腔中的流连。
在第四节的开头几行,鸟儿和诗人分开了。“从远处立柱支起的黑暗中/传来画眉的音乐。”(Far it the pillared dark/Thrush music went.)这里的关键词当然就是“立柱支起的”(pillared):它代表着教堂的内部,无论如何,也代表教堂。换句话说,我们的画眉鸟飞进树林,你们听见从林中传出它的音乐,“几乎是在召唤人们/步入黑暗和悲哀”(Almost like a call to come in/To the dark and lament)。如果你们愿意,可以用“悔悟”(repent)替代“悲哀”(lament):其效果实际上是一样的。这里描述的是那天晚上我们这位老诗人面前的两种抉择之一,即他没有做出的那一选择。画眉毕竟选择了“灵巧地拍打翅膀”。它在寻找过夜的更好栖木,它在接受命运,因为悲哀就是接受。在这里,你们可能会一头扎进分辨各种基督教教派教义的迷宫中——比方说,弗罗斯特的新教教义。我劝你们远离这些东西,因为,坚忍的姿态对于信教者和不可知论者都同样适用,在这一行中,它更是必不可少的。总的说来,背景资料(尤其是宗教方面的背景资料)是无助于得出结论的。
“可是不,我是来看星星的”(But not, I was out for stars)一句,是弗罗斯特常用的一种欺骗技巧,目的是展示他积极的感受力:正是诸如此类的诗句为他赢得了声誉。如果他真的“是来看星星的”,那他之前为什么没有提及呢?为什么他在全诗里都没有写到其他任何东西呢?但这一行出现在这里,并不仅仅是为了欺骗你们。在这里他也要欺骗他自己,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要安慰他自己。整个这一节都是这样的。我们不要将这一行诗当作诗人对自己存在于世上的概括论断,以浪漫主义的基调而言,这一行诗写的是他某种形而上的笼统渴望,这种渴望无法被这一个夜晚的短暂痛苦所平息。
我并不愿意步入。
即使有人邀请我也不去,
何况也无人请我。
这几行中调侃意味过于强烈,我们不应仅凭其表意照单全收。这个人正在保护自己免受自身洞察力之伤害,他在语法和音节上都坚决起来,惯用语的气息则弱化了,尤其在第二行上,“我并不愿意步入”(I would not come in),这一句可以简单地写成“我不进入”(I won't come in)。“即使有人邀请我也不去”(I meant not even if asked)流露出一种威胁性的果敢,其效果抵得上没有太多修饰的最后一行所表达出的他的不可知论:“何况也无人请我。”(And l hadn't been.)这的确是个灵巧的手法。
你们或许也可以将这一节和全诗都看成是弗罗斯特对但丁《神曲》的谦逊注脚或附笔,因为《神曲》也是以“星星”结尾的[7],看成是他在承认自己之于后者或是信仰不足,或是天赋不够。诗人在这里拒绝接受进入黑暗的邀请;而且,他还对那召唤提出了疑问:“几乎是在召唤人们……”(Almost like a call to come in ...)我们不应过分看重弗罗斯特与但丁之间的相似,但偶尔这种相似仍显而易见,尤其在那些涉及灵魂之黑夜的诗作中,如《熟悉黑夜》。与他的一些杰出的同时代人不同,弗罗斯特从不炫耀他的学问,这主要因为他的学问是流淌在他的血脉中的。所以,“即使有人邀请我也不去”一句既可看作他的一种拒绝——拒绝对他那沉重的预感小题大做,也可视为他风格选择上的一个证明:他倾向于有意回避主流形式。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清楚的:如果没有但丁的《神曲》,这首诗或许就不可能存在。
当然,你们还完全可以将《步入》当作一首描写自然的诗来读。但是我建议,你们应该花更多的时间来仔细研读标题。该诗二十行的构成,就是对标题的翻译。我以为,在这样的翻译中,“步入”一词的含义或许就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