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江西省府、州、县行政区划
清朝江西省有府十三,曰:南昌、瑞州、袁州、临江、吉安、抚州、建昌、广信、饶州、南康、九江、南安、赣州。共领厅一、散州一、县七十七。
南昌府(领散州一、县七)
领散州一:宁州;领县七: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静安、武宁。
瑞州府(领县三)
领县三:高安、上高、新昌。
袁州府(领县四)
领县四: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临江府(领县四)
领县四:清江、新淦、新喻、峡江。
吉安府(领厅一、县九)
领厅一:莲花厅;领县九: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抚州府(领县六)
领县六: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
建昌府(领县五)
领县五: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
广信府(领县七)
领县七: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兴安。
饶州府(领县七)
领县七:鄱阳、余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南康府(领县四)
领县四:星子、都昌、建昌、安义。
九江府(领县五)
领县五: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南安府(领县四)
领县四:大庾、南康、上犹、崇义。
赣州府(领县十二)
领县十二:赣县、雩都、信丰、兴国、宁都、会昌、安远、瑞金、定南、龙南、石城、长宁。
注:乾隆十九年(1754)省石城、瑞金入宁都,宁都县升为直隶州。乾隆三十八年(1773),定南县改为定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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