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

1、支付分类

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是2010年的一则题为:央行出台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业务门槛划定的新闻报道。

电子支付行业,是伴随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首次向市场表达了要将支付纳入监管的意图。2007年央行支付结算司首次推出《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并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文件,显示其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网上支付服务市场。2010年9月1日央行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年12月又颁布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在这两个文件当中,央行对于非金融支付机构是分为三大类来进行监管的:一是网络支付,二是跨行业预付卡,三是银行卡收单。

注意到这里提到的是,对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监管。其中网络支付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的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中的互联网支付则是特指通过互联网这一途径进行的支付。

2、网络支付

通过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年中国电子支付用户使用的支付方式中占比最高的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占比超六成。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万亿。支付宝市场份额第一,占比约50%。

3、支付新规

2015年7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着征求意见的结束,上述办法将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外界普遍预期,经过修改完善后,第三方支付将很快告别野蛮生长的阶段。根据意见稿第28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

4、新规解读

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帐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而超出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也就是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简单来讲,以支付宝为例,新规之前,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用户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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