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为什么焚书坑儒?焚书是意识形态建设,坑儒是惩罚诈骗犯

长城、直道、阿房宫、骊山陵,“基建狂魔”秦始皇搞的这些大工程,或许还褒贬不一,不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可取之处。那耸人听闻的“焚书坑儒”,似乎就是直接拉出去枪毙五分钟都不为过了。

一个关键问题是,“焚书坑儒”这顶大帽子到底是谁给秦始皇扣上的?大家首先想到的或许是司马迁,其实《史记》中从未用过“坑儒”二字。

“焚书坑儒”的版权所有者实则为孔安国和刘向。

前者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后者说:“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而这“焚书坑儒”明显与司马迁《史记》所载“焚诗书、坑术士”有重大出入。

那么,秦始皇到底干了些什么呢?

后人常将“焚书坑儒”连用,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个独立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统一六国8年后,博士淳于越建议秦始皇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丞相李斯批判淳于越的观点是厚古薄今、以古非今,不懂时代变化,既然大家都七嘴八舌的议论国事国策,干脆把你们的书本子一把火都烧了。

在李斯的建议下,焚书事件正式开始。除秦国国家图书馆馆藏书籍外,其他的六国史记、诗、书、百家语都要烧,但医药、卜算、农家书并不在焚书之列。司马迁的用词也很精当,是“焚诗书”而非“尽焚书”、“焚天下书”之类。

到了第二年,又发生了一件令秦始皇很不开心的事情。

秦始皇统一六国,至高无上,无限荣华富贵,从此便一直想和神仙交朋友。天下术士闻风而动,骗取了大量秦始皇的钱财,而最终长生之老药终不可得。

这些人自己挖了坑,还不断诽谤秦始皇的为人、为政之举。拿了别人的钱没办成事儿,还在背后指指点点说秦始皇“人傻钱多速来”,最后卢生、侯生干脆脚底抹油直接跑路。

秦始皇命御史追查此事,一通你告我,我告你,一下牵出460多人来,都给杀了。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为“坑术士”,或“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也就是后世的“坑儒”事件。

“坑儒”事件的导火索,是方士的求仙炼丹之事破产及诽谤议论秦始皇,所谓“坑儒”实则为“坑术士”。当然这里面或许也有儒生,但秦始皇坑杀的目标是那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欺骗自己的术士。

“焚书”和“坑儒”这两个独立的事件,前者为政治事件,后者是与秦始皇有关的刑事案件。在秦始皇、李斯或当世者看来,“坑儒”或者更准确地说“坑术士”,只是一个突发性事件,一个刑事案件而已。

而他们的关注点则是“焚书”,这才是国之大事。那么秦始皇和李斯为什么要大张旗鼓的“焚书”呢?

四点原因:思想统一、个人权威、愚民政策和学术之争。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便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等统一改革措施,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有形的东西好统一,无形的东西却难办,这就是思想上的统一。

延续了数百年的诸子百家学说,影响、渗透到了秦朝的根本制度层面,淳于越与李斯二者所争执的分封制和郡县制,便是关乎秦朝根本政治制度之争。国家根本制度都存在争议,更何况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为了加强思想上的统一,作为思想的载体,焚书事件便由此展开。

天下虽一统,六国旧贵族仍然蠢蠢欲动,如何将一个新生的庞大的共同体延续下去,除了加强思想统一、政治统一,树立超级个人权威也势在必行,这既是形式之需要,也是秦始皇个人之所愿。

所谓“焚诗书”,诗指《诗经》,书指《尚书》,这两部书都是记录、赞颂三皇五帝等古之先贤的理念,这显然不符合秦始皇个人权威的树立。司马迁在《史记》中以“焚诗书”来代指这次焚书事件,是极为精当的。

秦始皇焚毁六国史籍和百家语,废除民间私学,李斯又提出“以吏为师”,一方面抹杀六国后裔的历史记忆和妄念,也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体制下愚民政策的体现和发挥。

李斯作为秦国丞相,又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与淳于越的辩论,从另一个层次上来讲,也是儒法之间的学术之争,任何其他学说的存在和干扰,也是法家代表李斯所不容许的。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尝尽了法家的甜头,在实用主义观念的引导下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求出发,废百家语势在必行。

中国封建统治向来是阳儒阴法,外儒内法,汉武帝及其后进者皆是如此。秦始皇似乎太过实诚,里外一致,里法外法,而彻底扯掉了儒家这块遮羞布,也最终将秦国推向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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