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伤9级赔偿标准
工伤相关
1、申请工伤认定:
1、提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17)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保险条例18)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23)
2、鉴定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工伤保险待遇(可赔偿项目)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30)
3、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工伤保险条例30)
4、停工留薪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016年9月21日出现工伤、月工资3000)(工伤保险条例33)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34)
6、鉴定费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6)
6、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 月,十级6个月。(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4)
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而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8)
费用计算:(伤残暂定9级)
1医疗费:5-6万(有待鉴定)
2伙食补助:100/天 26天+6天+?=3200元+?
《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附表二《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载:“差旅伙食补助费:
西安市100元/天,咸阳市80元/天,铜川市80元/天,宝鸡市80元/天,渭南市80元/天,汉中市80元/天,商洛市80元/天,安康市80元/天,榆林市90元/天,延安市90元/天,杨凌区80元/天,韩城市80元/天”。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3交通费、食宿费(依照票据)
4、护理费:100/天 (26+6+?)*100=3200
4、停工留薪工资收入:3000*9=27000元。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有待核实)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000=2700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3000=27000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3000=27000
暂时共计:114400元
住宿费: 320元/天 《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附表二《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载:“其他人员住宿费:西安市320元/天,咸阳市260元/天,铜川市230元/天,宝鸡市260元/天,渭南市260元/天,汉中市230元/天,商洛市230元/天,安康市260元/天,榆林市300元/天,延安市300元/天,杨凌区260元/天,韩城市260元/天”。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k/doc/b66b6718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