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一个民女的婚嫁做主,朱元璋大开杀戒,从刑部尚书到洪洞县令,人头纷纷落地!

山西农民进京找皇帝要媳妇,朱元璋:各级官员统统该杀!哥哥早夭弟弟娶嫂,各级官员照准,朱元璋大怒:从县令杀到尚书!

“判例法”最早源于中国  

在当今英美法系中,有个“判例法”。所谓“判例法”,系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根据判例法制度,某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原则。

认真说来,“判例法”应是肇始于中国的。早在我国的西周时期,就有了运用判例审理案件的记载,当时称为“事”,“事”是法律规范的重心。所谓“议事以制,不以刑辟”,即选择以往的判例作为现时审判的依据,不预先制定成文法典。再如,秦朝的“廷行事(判案成例)”,汉朝的“决事比(比照判例断案)”,都是“判例法”的最早实践。“廷行事”与“决事比”的共同特点为,经皇帝批准的已判决的典型案例汇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

另外,宋代的《熙宁断例》、《元丰断例》等案例汇编,也是指导司法实践重要标准。到明、清两代,判例的作用与地位更为重要。比如,清同治九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汇集了1892个案例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局面。要论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判例”,当数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撰的《大诰》。

朱元璋的《大诰》

朱元璋登基后,就开始编定《大明律》,历经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令条例,由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属于“成文法”。

《大明律》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虽然朱元璋组织编撰的《大明律》已经体制完备,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但是,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还不满意,他心中的“法制精神”还没被完全释放 。

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自己亲自审理的“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洪武十八年(1385年)起,朱元璋亲自着手编撰《大诰》(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其中的《大诰》于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发布。

“重典治国”的法外之法

朱元璋《大诰》所列罪案中,官员玩忽职守、诽谤皇帝、结党乱政、抗粮、抗差、抗租、寰中士夫不为君用这类罪过约占百分之八十,主要有“军人妄给妻室案、邀截实封、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秀才剁指”等。

同一罪行,《大诰》较《大明律》的处罚标准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大明律》只应处笞、杖的,《大诰》却加重为死刑。另外,朱元璋还设置了不少为《大明律》所没有的罪名,著名的有“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卒、严禁官吏下乡、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等。朱元璋的《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此外,他还亲手编写了《醒贪简要录》,教育官员要廉洁自律,而对于腐败的官员则采用重刑加以严惩。因此在明朝初期,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一片盛世之局。

《大诰》虽然对于惩治腐败、净化民风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但是,由于朱元璋的强硬性格,《大诰》滥用法外之刑的特点却使其成为了一部令人生畏的法典。自汉朝初期废除肉刑以来,虽然各朝各代的刑罚种类变化繁多,但大多数都已摈弃了残酷的肉刑,而《明大诰》又将这些酷刑带回刑典之中,四编《大诰》中所列凌迟、枭首、族诛者成百上千,弃市以下万数。所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许多遭族诛、凌迟、枭首者多属寻常过犯。

另外,从《大诰》中可知,朱元璋对惩处罪犯有着狂热的激情,对于如何令罪犯更加痛苦地死去,他更是挖空心思,比如想出诸如挑筋、断舌、抽肠、凌迟等一些灭绝人性的刑罚,就令人发指。因为酷法太过严峻,使得当时的官吏噤若寒蝉、百姓终日惶恐不安,这种做法尽管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集权统治,但也给日后明朝中后期的混乱局面埋下伏笔。

史上最强书籍摊派令

为了将自己的意志灌输给全天下的子民,朱元璋想出了向全社会硬性摊派发行的法子,令天下臣民户户有大诰、人人都熟记。为此,明太祖朱元璋向天下发布了史上最强征订令:“《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在严刑峻法的基础上,朱元璋广开言路,在午门外设立“鸣冤鼓”,百姓若有冤情可以直接向皇帝本人申诉。进京告状的百姓,地方官不得阻拦,否则,轻则丢命,重者灭族。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圣喻,山西洪洞县的平头百姓姚小五才有了进京面圣告御状的机会,并成功地向朱元璋“要回了自己的妻子”。这个朱元璋亲自终审的案子,就是《大诰》中所记载的“军人妄给妻室案”:

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于兵部蒙胧告取妻室。兵部给—广勘合,著落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辨明,擒拿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及至一切内府勘合,应速行而故违者,不下数十余道。其史灵芝,系人伦纲常之道,乃有司之首务,故违不理,所以有司尽行处斩(《御制大诰初编》第六)。

姚小五的婚姻保卫战

上面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其背后隐藏的是一个“移风易俗”的悲情故事。

明朝洪武年间(洪武十七年或十八年),山西洪洞县的一个名叫姚小五的农夫被人告了,有人说他抢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媳妇——姚小五的发妻史灵芝。告状人名叫唐闰山,是个当兵的,所以,最先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兵部,兵部受理后,又一纸公文将案子发往姚小五所在的洪洞县审理。

听说自己被告了后,姚小五整个人都懵圈了——自己和史灵芝结婚多年,并且,两人已经生育了三个孩子,自己的妻子怎么突然就变成唐闰山的妻子了呢?

原来,唐闰山有个哥哥,小时候和史灵芝订过一门娃娃亲。娃娃亲定下没多久,唐闰山的哥哥就死了。男方死了,这桩亲事也就不了了之。史灵芝长大成人后,经父母作主,嫁给了村民姚小五,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婚姻啊。现在死者的弟弟突然跑来,要抢回“自己的嫂子”为妻,这官司打到哪里,姚小五也不会输啊。然而,这么有理的官司,姚小五还真却打输了。官司从洪洞县打到兵部,又从兵部打到刑部,判决结果始终如一:“驳回姚小五的请求,支持唐闰山娶史灵芝为妻!”

被人强行夺走老婆,姚小王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才进京敲响了午门的“鸣冤鼓”。于是,朱元璋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从刑部调来案卷,一看到各级官员的判决理由,就恼了:大明都建国十八年了,这些人还坚持这么干,真是该杀!姚小五的婚姻是保住了,但是,许多人却因此掉了脑袋,这在明初是哄动一时、影响巨大的要案。

朱元璋为民妇诛杀大臣

那么,是什么原因惹怒了朱元璋呢?原来,这些明朝官员审理唐闰山、姚小五争妻案,依据的并不是《大明律》,而是元人的“陈规陋俗”:元朝统治者身于游牧民族,他们有个传统的财产观:女人是财产,可父死子继,兄终弟继。比如西出和亲的王昭君,就先后嫁给呼韩邪单于父子二人,这就是典型的爷死子继。蒙古人统治中原后,这种风俗也影响到中原民间,元朝时,这样的事在中原也时有发生,人们也就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这样的陈规陋俗,朱元璋早就视为异端。《大诰》胡元制治第三中,就记录朱元璋对于胡元旧俗的厌恶:“胡元入主中国,非我族类,风俗且异,语意不通,遍任九域之中,尽皆掌判。人事不通,文墨不解,凡诸事务,以吏为源,文书到案,以刊印代押。于诸事务,忽略而已,此胡元初始为。三十年后,风俗虽异,语言文墨且通,为官任事者,略不究心,施行事务,仍由吏谋。”

大明立国之初,把持各级审判权的,仍是前朝旧吏,朝政运行,被各级小吏把控,而他们习惯上的操作,是脱离不了元朝旧制的。但是,元朝已成过去近二十年了,现在早已是大明的天下,岂能还沿用前朝的旧俗对抗本朝律令?这让朱元璋非常恼火。

为此,第二天早朝时,朱元璋就质问起作为案件终审主官的刑部尚书,这件案子怎么可以这判呢?不知死之将至的刑部尚书,还坚持认为,处理这类民事纠纷,应尊重民俗。虽然史灵芝与姚小五成婚多年,但对唐闰山而言,她还是名义上的“嫂嫂”,因此依照“兄死弟继”的民俗判决她改嫁唐闰山,并无不妥。事到如今了,你还在拿前朝的陋习说事,简直是不拿大明的律法当回事,让这样人执掌刑狱,简直是大明之耻。朱元璋一怒之下,对涉案的各级官员痛下杀手,从刑部、兵部主脑到各州县的涉案官员,统统人头落地!

朱元璋的良苦用心

这本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朱元璋为什么要大动干戈,不惜杀掉众多朝廷重臣,还特意把这个案子写在大明律法里呢?许多人对此不解,甚至抱怨朱元璋太过残酷。其实,朱元璋这是要矫正大明官员的思想,不要再受前朝影响,今后判案,一切以大明的律法为准绳。

深受元朝压迫的朱元璋,尤其痛恨蒙古人制定的那些有悖人伦的风俗,为表明自己“恢复中华”的决心,所以,在编撰《大诰》时,朱元璋还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昔我中国先圣先贤,国虽运去,教尤存焉。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胡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矣,呜呼艰哉。”

所以,朱元璋拿此案大作文章,甚至不惜诛杀朝臣,不仅仅是为了惩治官员办事不力,而是在扭转一种观念,释放一种信号——现在是明朝,要遵守明朝的法律,摒弃元朝的旧俗。朱元璋此举,其目的是在易旧俗,明教化,开创一个属于大明的新时代,因而,其对于“移风易俗”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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