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086西欧中世纪商业与国际贸易(上)
西欧中世纪商业与国际贸易(上)
中世纪早期,自然经济在西欧一直占统治地位。生产主要是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产品的交换非常有限。罗马时代与商业活动息息相关的城市几乎完全没落,有的成为设防据点,有的是封建诸侯或主教的驻地,在经济活动方面几乎和农村没有区别。这时的商业活动,仅仅是把在少数地方生产而又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铁、铜、盐等以及从东方运来的丝绸、珠宝、香料等运销到各地区贩卖。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和贸易是在10世纪之后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独立的手工业者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
1.商业、国际贸易的兴起与初步发展
10至11世纪,随着独立手工业者的成长,交换进一步活跃,集市逐渐兴起,城市因此复兴起来。从此,城市商业开始发展。起初,交换和市场也是很有限的,商业活动的范围还是狭小的。最初的商人们往往同时也是手工业者,经营方式是" 前店后场" ,生产和销售融为一体。在11至12世纪,在西欧的城市里不断地产生出一大批不再从事手工业生产,只经营商品交换的商人。他们开始形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以经营商业作为独立的职业。
这些商人起初主要是行商,后来逐渐定居于交换活动最为频繁的地区。有些商人还经常把城市商业与外地贸易结合起来,将本地区的商品运销到遥远的地方去。12世纪以后,城市商业有进一步发展。通过小型的地方集市,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也日趋活跃。这种地方集市通常设在城市广场或教堂附近,周围的农民都在这里出售农产品,购回城市手工制品。
12至13世纪,西欧各国间的贸易已普遍发展。贸易主要是通过定期集市进行。这种定期集市,不但交换欧洲各地的产品,甚至还有来自东方的名贵特产。当时,西欧的布鲁日、科伦、法兰克福、日内瓦、里昂等地都以大型定期集市闻名。但最有名的还是法国香槟集市。香槟位于地中海与北方主要商路的交叉点,在香槟伯爵的领地内,由相邻的4 个市镇(特鲁瓦、普洛温、兰尼和巴休尔)连续进行6 个为期一个半月的集市。这里集中了西欧各国的商品,如法国的葡萄酒和丝织品、佛兰德尔的呢绒、英国的羊毛和铅锡、德意志的毛皮和金属制品。此外,还有意大利商人带来的东方香料。这种定期集市是职业商人们集会的场所。它们是交易的中心,特别是批发交易的中心。只有地方诸侯有权设立这种定期集市。诸侯们常在一些城市设立集市,但并不是每个重要的中心城市都有集市,有些一流城市如威尼斯等一个集市也没有,赫赫有名的香槟却是无关紧要的地方。这种定期集市在法律上有特权地位。举办集市的土地是有特殊协议保护的,如有人侵犯它,必将受到严惩。前往赶集的人受到地方诸侯的保护。" 集市警卫队" 维持着集市的秩序并行使一种特殊的司法权力,经他们盖过图章的契约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同时,为了广泛吸引前来赶集的人们,还设置了一系列特殊权益。如" 特许权" 规定,赶集的商人在集市以外犯罪或欠债,别人不能对他进行报复性处分,也不能在他赶集市期间没收他的土地。还规定在集市期间暂停诉讼和法律处分。最受珍视的是暂停禁止取息放款的法规,同时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额。
最有名的香槟集市在13世纪下半期达到顶峰,14世纪初开始衰落。这主要是因为固定商业代替行商的缘故,也由于意大利到英格兰和佛兰德尔的直接航运的发展改变了西欧各国的通商线路。西欧其它集市的衰落要迟一些,14世纪后仍在继续发展,直到16世纪,才完全丧失了它的商业重要性。
随着城市商业和国家间的集市贸易的发展,西欧各地间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地区性贸易中心。到14世纪,西欧已出现4 个区域性贸易区:
①地中海贸易区。这是欧洲南部最大的贸易区。它以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特别是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为中心。这个区占据了东西方交通的要道,成为东西方贸易的枢纽。其商业活动以中介性贸易为主。在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威尼斯的商人。
②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这是以佛兰德尔城市,特别是布鲁日为中心。德意志北部、尼德兰、英国、斯堪的纳维亚诸国都参与这一区域的贸易。这一地区还通过海上航道和内河,与地中海贸易区进行密切的贸易联系。
③汉萨同盟。这是14世纪中期由德意志北部城市汉堡、律伯克等联合了北欧100 多个城市建立起来的贸易集团,其目的在于获取这些城市在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中的地理优势。德意志北部的这些城市地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与南部地中海沿岸以及西欧佛兰德尔之间的中心位置,有利于发展对各地区的贸易。
④不列颠贸易区。在该区内,意大利商人起着重大作用。他们很早就在不列颠设立了许多商号。因此,不列颠贸易区与地中海贸易区是紧密相连的。该区与汉萨同盟的贸易关系也较密切。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西欧与东方的贸易逐渐扩大,到14至15世纪时,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由于当时欧亚两洲都处于封建时代,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交换很不发达,所以商品结构主要是供封建贵族消费的奢侈品和地区特产。当时,西欧从东方进口的商品主要有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印度的珠宝、蓝靛、棉织品、地毯、药材,东南亚的香料等。由于当时西欧各地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一般都比东方落后得多,除了羊毛、呢绒和少数金属制品之外,还拿不出更多适合东方国家需要的商品来进行交换,所以西欧各国在和东方的贸易交往中,存在着比较大的贸易逆差,致使它们不得不以黄金和白银支付,从而造成大量金银的外流。
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交通运输的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交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航海和造船技术以及陆上运输工具的改进。中世纪中期特别是14至15世纪,西欧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有了显著进步,西欧各地的陆路交通也大为改善,这对于西欧与东方的贸易规模和贸易活动范围的扩大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16世纪以前,西欧通往东方的商路有以下几条:一条是陆上交通,起自地中海北岸,经小亚细亚、中亚到东亚,止于中国,即古" 丝绸之路"。另一条从地中海沿岸到叙利亚,经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到波斯湾,再越阿拉伯海到印度。还有一条也是通往印度的航路,但起点是经地中海南岸,从埃及下红海,再过印度洋在印度登陆。后两条主要是海上航行,陆地上的行程则比较短。这几条交通干线跨越欧、亚二洲,连接西欧及附近地区与东方的贸易联系,通过它们将大量东方产品运到西欧。另外,在西欧的几大地区性贸易区之间的海上、陆上通道,可以看作是这几条贸易通道的自然延伸。
2.商业组织的创新与国际贸易的扩张
15世纪末开始,以西班牙、葡萄牙为主的一些西欧国家掀起了一场远洋探险热潮,并最终开辟了到达亚洲的新航路,同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块新大陆。这一事件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商业资本的流通范围和贸易地区迅速扩大,从而改变了商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商业组织形式的发展。
新航路的开辟及其对外贸易区域的扩大,为西欧提供了许多新的商品,如烟草、咖啡、可可、茶叶等。以往西欧人难得享用的大米和蔗糖的输入量大大增加了,来自东方的香料更是大量涌入西欧各国,结果使得市场上的商品结构随之发生了变化,像香料这样一些历来被当作高级奢侈品的商品,逐渐成为大众化商品。
贸易区域的扩大及其商品种类和数量的增多使得商品价格难以保持稳定。每当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局、水陆交通、自然气候、收成年景等外在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不明朗的情况时,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巨大波动。这样,就为商人的投机活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从而使商业经营成为带有很大投机性的事业。另外,在市场扩大之后,许多商品的交易都不再需要通过现货来进行,买卖双方只须订立一纸合同即可成交。因此,在16世纪时,首先在安特卫普产生了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这种经营方式随后便在各国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一些经营对外贸易的商业组织也相继建立起来。这类组织的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于同业公会,而是一种新型的贸易组织。
16世纪以后普遍存在的众多商业组织,其经营形式主要有商人的独资经营或与亲属的合伙经营。通常,单个商人经营远程贸易而又不能亲自运载货物到国外市场去销售时,他可以通过派国外某一商业中心的代理人或通过国外市场收取佣金的经理人出售货物。这种独资经营形式的风险较大。当驻外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不可靠,或运载货物的船只遭遇风浪沉没或被海盗抢劫时,所有损失都需单独负担。因此,这种独资经营的商人经常处于失败和破产的危险中。除了大量存在的上述独资经营的商人以外,还出现了合伙式的商业组织。一类是许多商人开始合伙共同经营海上贸易,共同出资分摊一趟航程,即一条海船及其运载货物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中部分合伙人随船载货出海经营,其余的合伙人只是出资出货,共负盈亏,或按协定分配利润,承担风险。这种海上合伙通常是一次性的。另一类是长期的合伙,这一般在地方性商业中更普遍些。制造业、银行业中也往往存在长期的合伙经营。这类合伙组织的基本资本由合伙人出,增加资本时,可以由原合伙人增资,也可以吸收别人的资金入伙。这种合伙组织不仅一些商人乐于采用,就连国王、王公们也利用这种合伙组织经营对外贸易。葡萄牙国王把合伙商人作为代理人派驻海外组织商站。以后,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都曾采用过这种商站制度。
特许公司可以说是新航路开辟后出现的最重要的商业组织。这类公司往往由政府授予一定的对外贸易垄断权,有自治权,甚至拥有军事力量和自行铸币的权力。特许公司分两种:
一种称为管制公司,参加公司组织的商人,仍然各有自己的资本,各自经营,但受这个公司组织的庇护和支持,同时要受一定的纪律节制。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商人冒险家公司。这家公司根据1564年的特许状,它有垄断英国与尼德兰和汉堡的毛织品贸易的权利,17世纪中期它拥有7200个成员。另一个是1579年成立的东方公司,主要与波罗的海地区进行贸易。
另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份公司。这种公司用普通的方法集股,不论是商人、银行家或贵族地主都可以入股。其特点是公司资本具有永久性,即入股的资金永为公司财产,但股权可以转让。这种股份公司早在15世纪的意大利和德意志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则在1550年后的英国和尼德兰。最著名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12年允许它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贸易所公开出售。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23年也依照办理。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既是第一家用发行固定面额的股票来增资的公司,也是它第一次将利润和资本分开,利润用作分红,资本则由公司保留。16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发行一种特殊的股票,其持有者对公司负债的责任仅限于特有股票的面额。所有这些办法,后来引起了股票市场的出现。但是,很少公司仅仅依赖股份资本进行经营。在英国和荷兰,还发行债券。购买债券可使投资者取得稳定收入,而且可随时要求清偿,不像股票只能出售,因此,容易吸引人认购。股份公司后来不仅是经营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还逐渐成为各种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组织形式。
16世纪以后,西欧的国际贸易持续向前发展。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是西欧国际贸易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它不仅促进了西欧与美洲、亚洲各地的贸易,而且促进了地中海、大西洋、北海、波罗的海的区域贸易,使地区之间的贸易愈来愈频繁,交换货物的范围愈来愈广泛。这一时期,重商主义在西欧进一步弥漫开来,这对于西欧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起了很大的作用。重商主义把金银与货币、货币与财富完全等同起来,以为拥有货币的多少是一个国家富裕程度和实力大小的标志,强调增加一个国家财富的主要办法是发展顺差的对外贸易,通过贱买贵卖获取利润。因此,它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奖励出口,限制和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确保本国金银货币的增加。这种思想最初出现于英国,这和英国中央集权最先得到加强是相联系的。
早在14世纪上半期,英国国王就企图禁止外国呢绒的输入。1381年,英王通过一项法令,把英国的贸易保留给本国的船舶。15世纪时,这个行动更为活跃。1455年,英王颁布命令,禁止丝织品进口;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出英国的羊毛;1464年,对呢绒的输入颁布了严厉的禁令。
重商主义理论也有个发展过程。早期重商主义萌芽于14世纪,流行于15到16世纪。它仅着眼于货币,极力主张吸收外国货币,禁止金银外流,因此,也被称为" 货币平衡论" ,或" 重金主义" 、" 货币主义".晚期重商主义流行于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中期。它主张扩大对外贸易,但进口商品总额须小于出口商品总额,因此,又称为" 贸易差额论".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西欧各国都大力鼓励对外贸易,争取贸易顺差,以便取得大量金银的流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西欧国际贸易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