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蛙别碰!西樵男子在一水沟捉了3只蛙,结果摊上大事了!

最近降雨丰富
雨后的蛙声也多了起来
但有人却对青蛙
动起了坏心思
4月30日上午
西樵派出所民警正在
村居开展日常走访检查工作
当来到荔枝园一出租屋时
民警发现屋内角落里
堆放了一些电鱼工具
并察觉洗手盆底下
有一个半透明袋子
里面装着的东西似乎有动静
民警随即蹲下打开袋子查看
发现竟是3只蛙
经过仔细辨认
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
民警询问蛙的来源
男子刚开始含糊其辞不愿说
后来在民警的严肃询问下
才坦言是在三水区抓的
民警告知男子
捕抓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随后将其连同3只青蛙一并带回派出所
经审查
胡某交代其自制了一些电鱼工具
3月29日晚,带着工具
来到三水某公路边鱼塘处
听到附近水沟似乎有蛙叫声
便沿着水沟寻找
发现有3只蛙便徒手抓住
用袋子装好后带回出租屋饲养
经第三方鉴定中心认定
这3只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虎纹蛙
虎纹蛙于1989年
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更为特别的是
其是截至目前唯一一种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蛙类

△网络图片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条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
胡某因涉嫌
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南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饲养前应充分了解动物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私自驯养、买卖或出售均触犯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严丽幸
校对|陈思颖
审核|王伟杰
素材来源|西樵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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