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考点前瞻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统观前几年民法的命题规律,2016年、2017年事业单位统考中没有考察民法相关内容,但自从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生效,2018-2020年每年都会考察民法相关知识点,而且主要集中在“亮点”部分。所以,就2021年的事业单位统考而言,民法典会成为重要考点。接下来针对《民法典》中重要考点进行简单介绍。
法典速览1:户有所居,新增“居住权”
1.什么是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如何设立?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典速览2:租住同权!承租人利益同样受保护!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典速览3:协议登记离婚先冷静,冲动离婚要不得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领证期)
法典速览4: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典速览5:侄子外甥也能代位继承?法定继承有变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典速览6:增加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改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典速览7:“驴友条款”入法,自甘风险可免责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典速览8:高空抛物有法可依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