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是珍贵 往事是珍宝 故乡是珍藏
心然简介:陈艳萍,湖北天门人,现居武汉。从生命的原香出发,与美同行,抒写生活,乡愁,诗情以及远方。
(本期图片,来自网络,是怀斯的画作)
文学作品的创作,离不开出生长大的地方。
我的家乡,就在江汉平原上的天门。汉江水患不断,经常闹水灾。颗粒无收时,人们外出乞讨。也因为乞讨,应运而生很多小曲,以渔鼓,三棒鼓,敲小碟子,打莲湘等等一些形式表达出来。在我出生成长的七十年代后,采取人工开挖疏通河流,这一状况改善不少。
天门,是茶圣陆羽的故乡,就是唐朝写《茶经》的陆羽。我的家乡出了这样一个茶圣,整个江汉平原都为之高兴。在江汉平原上,茶字,不仅喝在嘴边,还说在嘴边。小时候,家里的铁壳和竹壳开水瓶,我们不叫开水瓶,而是叫茶瓶。装凉开水的陶壶和瓷壶,我们不叫水壶,而叫茶壶。姨爹来做客,走了很远的路,他一进门,奶奶就会说,快给姨爹筛茶。这个筛字,是倒的意思,但比倒字美多了,是茶事之一种。姨爹端起茶杯,把茶水一饮而尽。而其实,这杯茶,就是凉白开。
我的家乡,女孩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要给她介绍男朋友。双方见面确定关系后,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天,男孩子就要去女方家送茶。说是送茶,却没有茶,只是肉和酒。而且送茶的时候,还不能只送女方一家。女方的叔叔伯伯,成家的堂哥,都得送。在我的家乡,有一个这样的故事。说是有个女孩,很好看,很勤劳,但就是没有媒人登门说亲。因为她有八个哥哥,全部成家。她还有好几个伯伯叔叔,再加上已成家的堂哥们,一共是四十八家。她家的茶,男孩子送不起。
我是十四岁离开家乡的。后来,我去过很多地方,还是觉得自己江汉平原上的家乡是最好的。也或者说,我从不拿家乡和别的地方比较,我觉得它是独有的,特别的。就像我,知道自己不如别人好,也依然还是最爱自己。别的地方再好,它没有养育我长大。也就是说,和我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够深沉。别人再好,只有我才属于自己,我之一生,和我最好的还是自己。
我的这本《故乡的女儿》,就是抒写江汉平原上的风俗人情。写作的过程,是我对故乡故土重新认知的过程。也就是在抒写中 ,才知道故乡可以如凤凰之于沈从文,高邮之于汪曾祺,绍兴之于鲁迅,贡布雷之于普鲁斯特,库辛之于怀斯。
在一切往事中,唯有童年往事,最值得珍惜。如同一条河的源头,一栋房子的地基,一种文化的起源,一个人的初心.....
这是一本回忆之作,我的作品与我生活过的乡村,深深地融合在一起。
我出生在七十年代,那个时候,乡村还没有通电。整个呈现的,是落后,是贫乏,是城乡差别给人带来的巨大感伤。人在土地上谋食,却希望摆脱土地,去大城市生活。但我现在回忆起来,觉得我的童年是富足的。而富足,意味着幸福。这或许是离开了,距离产生了美。不,不全是,而是必须。童年,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成是个人的命运,是今后一生的携带。不断成长,不断整合,越来越接受自己的命运,越开越接纳人生的遗憾,也就会越来越意识到童年的珍贵。
童年给人带来的富足感,无外乎就是吃和玩。在我的家乡江汉平原上,最有名的吃食是锅盔。那里的孩子,就是吃着锅盔长大的。锅盔,特别普通的面食。和新疆人说的馕,味道很像。馕,是圆形的。而锅盔,是一幅脚板的样子。只因为我们吃着它长大,它在我们的眼里就成了最好的食物。
小时候,我家的对面就是国营的饮食店。偶尔得到了钱,就去买锅盔。贴锅盔的师傅,右胳膊是光着的,袖子系在腰间了。常年的炉火炙烤,他的脸和手,都是红的。一团面,在他手里,又是揉又是摔又是搓,再是切,刷,拉,最后往炉灶里贴。火光熊熊,往里贴面团的行为很英雄。
经过炉火的烤制,面团成了锅盔,用火钳夹出来,往灶台上一丢,就马上被人拿走了。烫,那人牵起衣服角,把锅盔包着。
那个时候,大家都穷,饮食店的经理体恤人情,可以买一半锅盔。所以这个执刀切锅盔的人,会很慎重,要尽量保证两半差不多。
虽说只是一个简单的面食,因为条件的限制,吃锅盔是很难得的。再者,它是我们一出生就开始接触到的零食,属于食物界的初心,因此,特别难忘。
当我把关于锅盔的文章写出来之后,我猛地发现,这么多人和我一样,心心念念着故乡的锅盔。
故乡,有一个人,成年后去了武汉工作。他老了,生病了,生命进入弥留之际,他万般想念家乡的锅盔。实在是太想了,拿起笔,给老家的侄儿写信,说自己时日不多,想吃一口锅盔。三天后,侄儿才收到信。第二天一大早,买了十个锅盔,赶往武汉。故乡到武汉,现在只需要两个小时左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会,早上出门,折腾到下午才到。锅盔送达的时候,老人去世三天了。也就是说,老人写那封信的第二天,就辞世了。他到底,没有吃到家乡的锅盔。
还有一个家乡人,49年的时候去了台湾。几十年,杳无音讯。八十年代的某一天,他突然托自己香港的朋友带了一盘录音带回来。字字句句,诉说着对于家乡和亲人的怀想。最后,他说自己很想吃一口锅盔。家乡的锅盔师傅特意给他做了十个满麻锅盔,托人带到香港,再从香港带到台湾。可以想象,那锅盔,到台湾后,成了什么样子。还好吃吗?可见,这不重要。锅盔只是思乡的载体,只要锅盔到了,思乡之情就稍稍缓解了。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我回了一趟家乡。早晨八点半左右,我去集市上买锅盔,好几个锅盔摊点,都说没有锅盔了。我说,这炉子里有啊。老板说,已经被人定了。清明节,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老乡们回来了,每个人都要吃锅盔,走的时候还要带锅盔,锅盔就不够卖了。眼睁睁的看着锅盔,却买不到,那个滋味特别难受。
这些儿时吃过的食物,在岁月的流逝中,在情感的沉淀中,它被赋予了精神属性。不仅仅只是食物,而是人生的安慰。
一道小小的面食,竟然有着这么多美好。让我们想它时,写它时,有欢笑,有眼泪,有感慨,有叹息.....
家乡是鱼米之乡。小时候,家家户户都有孩子去抓鱼。那些男孩子,每个人都是抓鱼的好手。跳进水里,就可以摸很多鱼上来。我的弟弟,一放学,书包一丢,就往河边去。奶奶找不见他的人,知道他去河边了,担心他的安全,一股火已经烧到眉梢,只等他回来,就冒出来了。弟弟回来了,搂着一团荷叶,摊开,大大小小的鱼,奶奶的火气顿时消了。不过,还是骂了几句。晚上,家里的餐桌上就有了一碗小鱼。
家乡的河流里,有一种鱼,叫鳑鲏。也是有意思,这两个字居然可以打出来。我也才知道,是这样写的。这种鱼,最好吃的时候是打霜之后。那时候,家家户户人多,有鱼,也不能只吃鱼。那放点什么在里面呢?婆婆妈妈们想起来一个好东西,就是红皮萝卜。小鱼煎好后,切丝的红皮萝卜倒进去煮,再加点辣椒和大蒜。打过霜的鳑鲏,打过霜的萝卜,是冬日里的绝配。这道菜,即使吃不到鱼,只用鱼汤泡饭,孩子们也可以多吃很多饭。
江汉平原上的每一户人家,都做这道菜。日后,孩子们长大了,离开家乡,萝卜煮小鱼,就成了怀想,成了乡愁之一种。
那个时候,我们没有零食,但是土地上有。三月三,抽茅针。野地里的茅草,长出来没多高,抽稻谷一样的穗子,我们扯出来吃,棉花糖一般绵软。野蔷薇的嫩尖尖,我们把它掐了,弄干净刺,脆甜可口。哪里有一棵桑树,小伙伴是知道的。等桑葚发红发黑了,赶紧去摘。池塘里的莲蓬,菱角,那是夏季里最好的食物。黄豆熟了的时候,地里的苦娃也熟了,圆圆的,有弹性,先是玩,再是吃,虽然酸苦,也是一种味觉体验。到了秋冬季节,菜园里的红皮萝卜,脆生生,甜津津。转眼,要过年了,家里的坛坛罐罐,装满了母亲做的各种吃食。吃多了,口渴,看着屋檐下树枝上挂着的冰柱,敲下来,如夏季吃冰棒一样快乐。
说到玩,没有电视,没有图书,没有玩具,我们玩什么呢?我们在四季变迁中,和万物一起生长。
那时候,屋后的空地大抵是不会栽种花草的,大家都种树,成材后可以盖房,打家具。但是田野里的花草却是很多的。春天一到,油菜花和紫云英就开了。油菜花,是特意种植的,家里一年的食用油。开花的时候,远远近近,金灿灿的黄,但却不会刺眼。紫云英,也是特意种植的,作为土地上的肥料。它和油菜花同时盛开,紫色滚滚。我们上学放学,就仿佛是走在铺满鲜花的舞台。这些并不是为花而存在的花,却是从江汉平原上走出去的人们的最爱。
“燕子不归春事晚,一汀烟雨杏花寒。”燕子飞回来了,春耕就开始了,农人牵着牛,扛着犁耙,把深潜一冬的土地划开。惊醒了沉睡的泥鳅,纷纷往外拱,农人捉住它,放在腰间挎着的鱼篓里。泥鳅,是一碗好菜。刚归来的燕子,跟在农人的犁耙后面衔泥,筑新巢,补旧巢,生儿育女,安居乐业。
夏天,是最好玩的季节。河流,是孩子们的乐园。昆虫类,是孩子们的玩具。蚱蜢,知了,青蛙,麻母,铁牯牛,蜻蜓,蝴蝶,萤火虫。还有家里的鸡鸭鹅,猫狗牛,它们是我们的亲密伙伴。土地上的泥巴,也是玩具,我们就是玩着泥巴长大的。
我们吃着的米饭,是我们看着生长的。谷种下到田里,长出秧苗,扯起来,栽进稻田。长高,杨花,抽穗,弯腰,收割,脱粒,碾米。这其中的每一步,我们都参与过。我们和粮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读锄禾日当午的时候,才会有共情。
秋天,稻谷成熟,稻穗压弯腰,风一吹,稻浪滚滚,如壮阔的海洋。这是我们见过的最美油画。那幅油画,终身都收藏在脑海里。
冬天,大雪纷飞,我们就开始盼望过年。过年 ,有新衣服。过年 ,有好吃的。过年,有压岁钱。过年,我们又长大了一岁。
那个时候,月亮,也是我们的玩伴。乡村里的月圆之夜,月色下是可以写作业的。当然,玩,是最好的。每个村子,都有稻场,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白天,稻场是大人们的劳作之地。有月亮的晚上,就成了孩子们的游乐园。整个村庄的孩子,玩游戏的,靠着草垛子讲鬼故事的,学骑自行车的,滚石磙说笑的,也不知道玩到几点,有妈妈喊孩子回家的声音传来,大家才知道该睡觉了。
这些一点一滴的往事,这些一事一物的记忆,抒写起来,真的,就是生命的丰盈,人生的美好。
乡间有很多风俗。吃年饭,不会像现在这样,所谓的小年一过,就任意在哪天吃。那时候,必须是大年三十的晚上吃。吃完年饭,天完全黑了。每个村子都会有一位有特别能力的人,他会看天。只见他拿着三炷香,一叠黄纸,腰间夹一捆稻草,出发了。孩子们觉得好奇,问他去哪儿。他不言声,只顾着走。母亲连忙制止,说不能问。
这个人走到田畴间,找一块地方,把三炷香燃着,烧了黄纸,铺开稻草,坐着或者躺着,开始观天了。
他看的什么,我们不知道。直看到转钟一点,才卷起稻草回家。到了立春那一天,他又去野外,这次不是观天,而是听声音。立春那一刻后,是猫先叫,还是狗先叫。猫先叫,狗先叫,都有说法。
结合这两次的观察,他可以预测一年的雨水。雨多至涝,他就说,大家多种棉花,绿豆,黄豆,玉米。风调雨顺,他就说,大家多种稻谷。
乡下人喂鸡,很有趣。鸡不会说话,也不知道是如何与人建立的一种默契。一群鸡里,公鸡长大了,不能多留,又吵人又不长肉。此时,专门阉鸡的手艺人就来了,被阉过的公鸡,从此就叫献鸡。献鸡可以长肥,可以给买来的小鸡当妈妈。
从外面买来的小鸡,母鸡是不会带的,它只带自己孵出的小鸡。但献鸡可以。奶奶把献鸡捉住,给它灌几口酒,让它发晕。再找到当初阉鸡的伤口,扯掉毛,抹点盐。献鸡就发出一种“咕咕咕”的声音,小鸡听见了,聚在它的翅膀下。献鸡妈妈,就开始带着这群小鸡了。等小鸡们长大了,它把它们啄开。那“咕咕咕咕”的声音,就自行消失了。
乡下人家,牛是重要的生产工具。母牛分娩,小牛从母腹中掉出来,半小时到一小时后才能站起来。它站起来,支持不住,又跪下去。如此这番四五次后,它才站稳,去寻找母亲的乳头。它每次站起来又跪下去的方位不同,人们就说它是在拜四方,谢天地。
乡村里摆酒席,是十大碗。菜并不复杂,但席面却很复杂。每一桌酒席,配一个东道。东道负责安排客人的位置,位置是很有说头的,弄不好,把客人得罪了,客人拂袖而去。也或者,一辈子怨气在心。东道,还要给客人斟酒,要严格按要求摆放十大碗。我以前,觉得很做作,觉得没必要这样。后来想明白了,这种仪式感突出的是人情味,是生活的庄严感,很是需要。
乡村里,家家有门,出门时,也锁,但是因为鸡要下蛋,两扇门之间会张得很开,人钻进去是没有问题的。而且,那钥匙就挂在里面的门栓子上,以防其他家人回来。这样锁门,总让我想起木心的话,你锁了,人家就懂了。非常美。
乡村里,谁家的妈妈做了一件新衣服,大家都知道。有的妈妈,要去走亲戚,却没有新衣服穿,可以去找这个妈妈借。彼此之间,谁也不会笑话谁。还衣服的时候,会附带一点儿礼物。乡村里,有一种很好看的篮子,我奶奶就有一个,专门走亲戚用。这个,也是互相借着用的。
乡村里,哪家做什么好吃的,蒸个粑粑,做个月半团子,做好了,左邻右舍到处送。小时候,我的好朋友秋秋家做什么好吃的,我就去玩。等她家的食物做好了,我赶紧跑回家。我心里明白,待会她妈妈会派她送几个粑粑来。
城市里就没有这样的风俗。给别人东西,还怕别人多想,怕伤着了别人。再说家家关门闭户,基本上老死不相往来。
这本书里,我写过一些人物,他们或在世,也或不在世。
我的爷爷,是父亲的继父,却把父亲视为己出。后来,又抚养我这一代的三个孩子长大。可我竟然没有感觉到这种隔阂。他是如何做到的?他并不懂得崇高,大爱,奉献等等这些词汇,但却以生命来践行这种精神。
我常常问自己,如果是我,是爷爷这样的人生际遇,我是否能做到他这样?我想了又想,还是觉得做不到。我会多多少少地有些懊恼,多多少少地有些怨言,多多少少地有些不甘。
我的邻居秋妈妈,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一辈子不懂得什么叫休息。老年后,儿女们分开单过,都有能力赡养她。但是她不需要,一直种着菜,种着粮食,自己丰衣足食外,每年还可攒下五千元钱。她经常劝说爱打麻将的大妈大婶,打麻将有输赢,伤和气,像我这样,劳动着多好,又不给儿女添麻烦,也不给自己找气受。
晚年的秋妈妈,得了肝腹水,病情恶化得很快。弥留之际,她对身边的女儿说,田里还有没挖的荸荠,茨菰和芋头,你们一定要挖回来。我死后,放几个在我的骨灰坛子里。
一个普通的农村老人,说不出隽永的哲理,写不出像样的遗书,却以这样的形式,把自己对于食物的珍惜,土地的眷念,生活的热爱,劳动的可贵,传给孩子们。她的行为,与我在一部书里读到的句子不谋而合:一个人只有拥有土地才有价值,才有灵魂。
我认识一位家乡的老人,他是鲁迅笔下阿Q式的人物。别人不说的话他敢说,别人不做的事他敢做,大家就说他傻。一辈子没有成家,大家就笑话他没人要。我去看望他的时候,和他聊天,思路清晰,语言丰美。他很会安排自己的生活,把自家的小果园照顾得很好。不过,也会说些傻话,让人觉得他心理上有问题。
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力量,让他一辈子在保持一种平衡,心理上的问题不至于恶化,崩溃,不至于失去生活能力。我想,其实就是土地上的劳动。让我想起爱玛,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里,包法利的母亲说,你要让你的太太劳动,她就不会胡思乱想了。
劳动,其实是一种救赎。
文学创作,也或者绘画艺术,普通劳动者的形象,是我们不能忽略的题材。
我的家乡,有一个老人,今年88岁了,做了一辈子铁匠。他告诉我,即使到现在,只要还有人需要他制作的铁器,他也不会拒绝。他说,人家赞美他,说他做的铁器好,他会很光荣,说这是一种男人的英雄主义。
我听到这个词的时候,一惊,但马上就崇敬起来。我觉得老人说的很对,所谓的英雄主义,不是打了多少场仗,不是杀了多少敌人,而是把自己喜欢的那件事情做到极致。
还有很多人,我不能一一在这里说。我只能说,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物都值得抒写。
我的笔下,童年是美好的,人情是温暖的,这并不是在做选择性遗忘。而是我觉得,一切终将暗淡,唯有那些至真至善至情的生活场景在岁月的深谷里闪着光芒。
我也很清楚,一代人有一代人对于食物的念想。我所思慕的食物,它会消失。一些人情,也会消失。一些农业文明,也在慢慢消散。这是一种忧伤,更是一种喜悦。它不在了,但我曾经经历过。我虽然不能阻止美好事物的离去,但可以做到,让那些人事在文字里得到温情和敬意。
我歌唱故乡,永远是故乡的女儿。
《故乡的女儿》是一本散文集,全书分六个篇章:《日暮乡关何处是》、《拂水飘绵送行色》、《田园瓜蔬新米粥》、《回望更觉滋味长》、《一片冰心在玉壶》、《月挂青天是我心》,全九十三篇文字。
我用谈家常式的行文风格,说故乡的风俗、风景、风物、食物、人情、地理。其实也没有分开,每一篇描写物的文字里都有人,每一篇描写人的文字里都有景 ,而情,那更是必须的,旋流在我的每一个文字里。
谁不念儿时?谁不忆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