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我,12岁,轮奸不犯法!”

近日,陕西蓝田县通报了一起恶性事件:一小学的四名男生,在男厕所内对一名13岁的女生实施了侵害。

案件发生在下午的课间休息期间,该女生被四名男生逼到厕所中轮流实施侵害。

之后女孩从男厕所出来,刚好被一名男老师撞见。老师询问了情况之后,立即告知了她的家长,女孩母亲立即报警,这个事件才被曝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真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可这次又有所不同,而且更加让人愤怒。

这次性侵别人的不是衣冠楚楚的大人,而是被害者的同学。这四名男生中,大的两名12岁,另外两名男生,仅仅11岁。

四个未满13岁的男生,对一名13岁的女生实施了性侵,这真的让人难以置信。

这件事更为神奇的在于:虽然案件发生之后,被女孩的母亲马上报警,但是警方却回应却是“不予立案”。

警方的做法不无道理,他们和无数少年犯一样,因为不满14岁,被判无罪。

最后的结果,是蓝田县教科局对涉事的学校开展了全面整顿。教学点负责人被免职,受害学生所在年级老师和学生的班主任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而对于这四个罪魁祸首,他们只是被勒令转学作为惩罚这么简单。说实话,这样的做法,惩罚性质几乎为零。根本就是毫无威慑力。

只是转个学校,是否会让他们心中形成侥幸心理;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却因为不满14岁,受到《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居然没有受到惩罚!

不由让人想问,那个13岁女孩的正义,谁来给?她受到《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了吗?

要知道,犯罪就像毒品,它也是能够上瘾的。人的欲望之门打开之后,会让人沉沦其中,不能自拔!

而这样类似的案例出现的还少吗?犯罪者年龄越来越小,作案手段也越来越恶劣,真的想让人问一句:“犯罪真的有年龄可言吗?难道就任由一个个鲜活生命在我们眼前流失吗?”

与此次案件类似的,就是一个月前的一桩血案:大连13岁少年奸杀10岁女童,最后只得到了三年收容教育的“惩罚”

而最挑动人们神经的,是凶手蔡某某的事后态度。13岁的他,其实什么都懂。

他懂得钻法律漏洞。早已知道自己“虚岁14”,不会被追求刑责。若无其事在班级群议论受害者死状。

这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蔡某某虽然只有13岁,但身高1米7,体重70公斤。这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的体格。

所以他认为:“快满14周岁了,赶紧干一票大的,把想解决的人解决掉!”

层出不穷的案件,还不足以证明这种现象的严峻程度吗?法律一天不修改,一切都等于零。道德说得再漂亮,没有难看的明文规定,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经济在发展,孩子也在进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现在青少年体格更强壮,头脑也更早熟。

不光懂得法律,他还懂的什么是“性”,会在马路上骚扰路过的妇女,拍别人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甚至在大街上掀别人的群底。

网络时代,孩子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渠道。他们的欲望和手段,未必比你成年人少。

这时,你还能说孩子都是纯洁的白纸一张吗?

这些案件都充分的表明,14岁这个界限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可是,他们也的确对于“犯罪”,对于“性”,有着知之不深的理解。

所以,一方面是法律的缺失,导致这些未成年人渣越发猖狂,而另外一边却暴露着我们一直缺失的性教育。

因为中国人自古就具有的对于“性”的羞耻心,传统思想告诉我们:性是不可告人的,是要隐蔽的、是肮脏的。

初中时候我画了有性意味的图片,随手放在了自己的书桌上。本来相安无事,可突然有一天我妈和我说,你画的画好恶心。

虽然她并没有特别流露出嫌弃的神情,但我感到特别慌张,我用其他画掩盖了我的尴尬,她也没说什么,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中国的家长大多不会和孩子提性教育相关的内容,他们受时代的影响和上一辈的影响,会逃避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的科普就算了,还会给孩子渲染一种,性是不好的概念。

所以我们大部分人觉得:怎么能让天真无邪的孩子们知道性这种东西呢?自然会有很多人反对性教育。

这也是很可悲的一点。

我就是这样的例子,我从高中真正意义上在学校组织下接触了一些性教育之前,我一直觉得性是很糟糕、很邪恶的东西。

可是父母、学校不引导,孩子就不会知道了吗?当然不是!

互联网的触角无处不在。而网上的资源一定是良莠不齐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最被动渠道了解的性相关作品不能保证一定是带着正确的性道德的。

其实,性教育不是简单一个性器官结合的过程。这里包括了性别意识,性别尊重,性道德等等的问题。

而这些,孩子们无从而知。

话再说回到开头的案件之中,对于这四名男生的处罚,是被转学——转到工读学校继续教育。

但毕业之后,并不能完全保证这些孩子就可以在这样的学校里改过自新。没有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他们进入社会后,很有可能继续做社会的毒瘤,不知还会不会有无辜的人继续受害。

相比之下,对于受害女孩的处理方式,则更为无力。明明受到了侵害,但在后期的心理疏导和帮助上,依旧没有跟上。

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女孩因为被同学欺辱最后自杀,她父亲要求校方公开审理这些事,得到的回答却是要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毁掉他们的未来。

这时候他父亲说“难道你们只考虑加害人,那受害人呢?剥夺我女儿的未来和隐私的人,连一点惩罚都没有吗?”

后来,因为太多少人“圣母心”泛滥,让审判一再延迟。最后导致这位父亲想带着女儿遗照上庭都被法官拒绝,理由居然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可笑吗?

这实在太可笑了。面对极恶之人,法律如果连惩戒都做不到,谈何维护社会的稳定圣母只需要一时大发善心表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但对于受害者及其亲近的人来说,那是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阴影。

在我看来,小孩更像一杯清水,哪怕你只是往里面滴了一滴墨水,他都能变成完全的脏,单纯的恶。

这时家长、学校该做的是通过严厉教育尽量过滤掉水中的杂质,而不是拿着那杯发黑的水继续恶心别人。毕竟将来最有可能将它喝到肚子里然后被折腾的,是家长自己。

少年作恶,也是恶。需要劝诫和教育,但也需要惩罚,而且是严厉的处罚。

放眼看如今的整个社会,大家都在更新对青少年的观念。可是既然倡导要把孩子当做成年人一样,尊重人格,平等对话。那么当他们犯错时,也应当教会他们要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曾也试图站在性本善的一边,认为所有孩子都是天使。但后来我发现,成为好人,需要付出极大的后天努力。

你要克己、爱人、独立、理性。做好人,真的比做坏人难。而惩处恶行,正是对好人的奖赏。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希望我们可以像电影《熔炉》里孔侑说的“我们一路奋斗,为的不是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文/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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