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卷21兵教上诗解1伍至裨将教犯同罪
《尉缭子》卷21兵教上诗解1伍至裨将教犯同罪
题文诗: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也者,
加犯教罪.前行也者,前行教之;后行也者,
后行教之;左行也者,左行教之;右行也者,
右行教之.教举五人,甲首有赏.弗教如犯,
教之罪也.罗地也者,自揭其伍,内互揭之,
可免其罪.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敌,
教者之罪,如犯法者.凡什保什,若亡一人,
而九人不,尽死于敌,教者之罪,如犯法者.
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教者之罪,
如犯法者.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右军右肩,
中军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
按五行序,尊章首上,其次差降.标志分明.
伍长也者,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
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
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之与鼓,俱击而坐.
【原文】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
【译文】
军队的教令规定,在分设营垒或布列阵势中,凡有不按照教令进退的,都给以违犯教令的处分。教练的时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长教练。后行的士兵。由后行的伍长教练。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长教练。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长教练。教练好五个人,那个伍长应当受到奖励。教练不好,就应受到违犯教令的惩罚。因伤病不能参加教练的,自己先向伍内报告,伍内士兵为他作证,可以免受处罚。
凡是同伍的人临阵交锋,如有一人不向前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伍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内的人互相联保,如有一人死亡,其余九人不尽力与敌死战,则负责教练的什长,应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长以上直到裨将,有不按教令行动的,则负责教练的各级官吏,应和犯法的人同罪。凡是想做到刑罚严明,奖赏公平,必须在军队平时教练中贯彻实施。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帜,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军的徽章佩在左肩,右军的徽章佩在右肩,中军的徽章佩在胸前,并在微章上写明部别姓名。此外,军队按照前后五行的顺序,佩戴五种不同颜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头上,其余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伍长教练伍内四人,用木板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击鼓就前进,把旗放低就快跑,鸣金就后退,指挥向左就向左,指挥向右就向右,金鼓齐鸣就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