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机构责任保证书

午托机构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严格按照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午托机构应 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本午托部向中牟第四初 中做如下保证: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把学生安全做为午托部重中之重的工作做 好。抓紧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2、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午托机构的工 作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自觉接受体检。
3、午托机构实行安全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午托机构安全防范与巡 查。
4、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应当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应当从正规渠 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确保学生饮食 安全。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 果的由托管老师和午托部共同负责,午托部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 行纪律处分。
6、午托部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午托 部应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午托部,午托部应 及时通知托管学生的监护人。
7、午托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突发 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托管学生监 护人。
8、午托部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 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 明托管部、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午托部或托管 老师承担责任。
9、午托部本着自愿的原则为午托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 午托部举办者的管理风险。
10、学生在午托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 保的情况下午托部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 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未尽事宜,经学校与午托部双方友好协商
可在以下增补:
午托部确认签字:
午托部联系方式:
学校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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