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或有对价,后续处理怎么办

【案例3-06】之五

在复习保代的时候有一个知识点,我深刻的记得在我第一次考的时候考了我选错了,然后从我记住开始就没再考了==
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订了业绩补偿条款,如果该资产(子公司股权)在未来年度业绩未达标,出售方应进行补偿,且应该优先用曾经获得的股份补偿,,不是现金哦~
这个案例对应的就是这样的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了一个子公司,子公司业绩未达标,当时的出售方要退回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权,
这时候一件尴尬的事情是,本来我的或有对价对应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我知道这家子公司约定期间内业绩的时候,对应原合同我就应该知道被退回多少股权,对应金额是多少,满足固定换固定,我是不是这时候就要转为权益工具
这里面的难点就在这,因为我知道的时间与股权结算的时间一定存在时间差,例如双方沟通,协议签订、手续办理等等,金融资产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不是啊,而且标的是上市公司股权,价格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的,所以确认时点对财务数字是会产生影响的。
证监会给出的是倾向于能够确定数量满足固定换固定开始就转为权益工具,理由有两个方面,我觉得很是“准则”的逻辑:
  1. 两者计量方法的区别核心在于,对应的股价变化是否属于当年的损益,因为此时这项业务已经不会再发生变化,尘埃落定,所以损益不应该再受到影响,应该选择数字固定的“权益工具”。

  2. 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这种确认方式不会引发进一步误解,能够提供最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

有时候,财务做的事情很琐碎,但是我们要记得,自己的使命是,资本市场要素流动的基础——信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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