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02(总842)】(2021-01-05)

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1.欧盟与英国达成《贸易与合作协议》

2.英国议会宪法委员会发布报告敦促对《欧盟(未来关系)法案》进行立法后审查

3.欧盟理事会决定批准并临时执行与英国达成的《贸易与合作协议》

4.英国下议院发布贸易合作协议评估报告

5.欧盟与英国签署《贸易与合作协议》

6.英国《2020年欧盟(未来关系)法》获议会快速通过并颁布生效

特别推送: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规定在海南岛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动态调整。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通知》附件;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54号《通知》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0332/content.html

1.欧盟与英国达成《贸易与合作协议》

2020年12月24日,欧盟英国原则上达成《贸易与合作协议》(Trade andCooperation Agreement,TCA)。TCA包括三个主要支柱:一是自由贸易协定,确立欧盟与英国的新的经济和社会伙伴关系。协议不仅涵盖商品和服务贸易,还涉及欧盟利益的其他广泛领域,例如投资、竞争、国家援助、税收透明度、航空和公路运输、能源与可持续性、渔业、数据保护和社会保障协调。二是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保障公民安全。协议为刑法和民法领域的执法与司法合作建立了新框架。三是关于治理的横向协议(A horizontal agreement on Governance),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企业、消费者和个人的权利,确保欧盟和英国的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EU)

注:TCA链接: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brexit_files/info_site/tca-20-12-28.pdf

2.英国议会宪法委员会发布报告敦促对《欧盟(未来关系)法案》进行立法后审查

2020年12月29日,英国议会宪法委员会发布《关于〈欧盟(未来关系)法案〉的报告》(Report: European Union (Future Relationship) Bill)。报告称,由于英国“脱欧”过渡期于12月31日结束,议会需要及时通过法案,才能使英国与欧盟的《贸易与合作协议》(TCA)于2021年1月1日付诸实施,因此委员会同意议会依法采取“快速立法”(Fast-track legislation)程序通过《欧盟(未来关系)法案》(European Union (FutureRelationship) Bill)。但由于法案在议会审议开始前不到24小时才发布,使议员和委员会无法对法案进行正常的审查和评估,因此要求在法案通过以后再进行“立法后审查”(Post-legislativescrutiny)。考虑到欧盟只是批准TCA在2021年2月28日以前暂时生效,以使欧洲议会有时间审查和同意该协议,因此委员会还要求英国政府解释其不寻求在英国临时适用TCA的原因。(UK Parliament)

注:英国政府于12月29日才公布《欧盟(未来关系)法案》并提交议会审议。该法案规定实施TCA。宪法委员会报告链接:

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ld5801/ldselect/ldconst/205/205.pdf

3.欧盟理事会决定批准并临时执行与英国达成的《贸易与合作协议》

2020年12月29日,欧盟理事会(EU Council)宣布经由书面程序批准欧盟与英国签署《贸易与合作协议》(TCA),并允许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间临时执行该协议。协议临时生效后,欧洲议会仍需审议协议文本。等欧洲议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后,欧盟理事会将最终宣布缔结该协议。(EU Council)

4.英国下议院发布贸易合作协议评估报告

2020年12月30日,英国议会(UK Parliament)“与欧盟的未来关系跨党委员会”(Cross-partyCommittee on the Future Relationship with the European Union)发布《英欧未来关系:贸易与合作协议》(UK-EUfuture relationship:the Trad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初步评估报告。该报告的编写是为了在当日议会就协议进行辩论投票之前通知国会议员。报告认为,《贸易与合作协议》(TCA)应该受到欢迎,因为它将使企业不必面对“无协议”产生的关税对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后果;TCA的达成还可以使英国和欧盟将来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进行合作。但是,报告也指出,2020年1月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时,企业仍将面临重大变化:出口到欧盟的企业将面临额外的成本和海关检查;金融服务和数据充分性等领域仍存在不确定性。委员会表示在新的一年还将对TCA进行进一步的评估。(UK Parliament)

注:TCA评估报告链接:

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5801/cmselect/cmexeu/1094/1094.pdf

5.欧盟与英国签署《贸易与合作协议》

2020年12月30日,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代表欧盟,在布鲁塞尔签署了24日双方达成的《贸易与合作协议》(TCA)。协议随后被送往英国,由英国首相约翰逊在伦敦签署。(EU)

注:协议尚需双方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6.英国《2020年欧盟(未来关系)法》获议会快速通过并颁布生效

2020年12月30日,英国《2020年欧盟(未来关系)法》(EuropeanUnion (Future Relationship) Act 2020)先后获议会下院和上院快速通过,经皇家批准以后于31日颁布生效。《2020年欧盟(未来关系)法》规定实施英国与欧盟新签署的《贸易与合作协议》(TCA),并就英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未来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就旅客姓名记录数据、海关、特权和豁免作出相关规定。(英国议会)

注:《2020年欧盟(未来关系)法》文本链接: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20/29/pdfs/ukpga_20200029_en.pdf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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