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起源于何时?

招标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它是作为一种“公开采购”或称“集中采购”的手段而出现的,因此,论述招标投标须首先从“公共采购”谈起。

资本主义国家的购买市场可按购买人划分为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两种。前者主要由国家政府各级部门、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买主构成。他们购买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使用。后者则由除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以外的企业和商业界组成。他们购买之后需要再加工或转售,以取得利润。

由于有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因而有公共采购与私人采购之分。私人采购的方法和程序是任意的,或通过洽谈签约、或从拍卖市场进行,形式不受约束。而公开采购的方式则必须是招标。只有在招标不可能的情况下才能以谈判购进。其原因是:公共采购的开支、即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部门的开支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取之于众,开支的使用就要对公众负责。因此,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有义务保证自己的购买行为的合理和有效。为便于公众的监督,上述部门的采购要最大限度的透明、公开。公开招标即由此产生。

1782年,英国首先设立文具公用局(Stationary Office),作为特别负责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采购的机构。以后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该部门的建立,为公开招标这种购买形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继英国之后,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招标采购的重要地位。美国在1861年通过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的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须通过公开通告、公开竞争,最后成交,该法案还对招标的形式、程序给予详细的规定。新西兰政府则对专门设立的招标机构“采购部”颁布物资采购规程,作为招标条例进行实施和贯彻。比利时政府通过的有关招标条例、规则和办法等规定,也已有约二百年的历史

随着招标形式的确立和程序的规范化,公开招标被大量引用在建筑工程中,久而久之,招标即成为工程承包的一种固定办法。当建设项目的主办国政府需要吸引外国承包人竞争工程项目时,国内招标就扩展为国际范围的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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