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说文解字·叙》之三十二
解读《说文解字·叙》之三十二
原文:
《说文解字·叙》:“诸生竞说字解经谊,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
解读:
许多儒生都争抢着解说文字与《经》之要义。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的书体。并说“自古以来这些文字都是父传子的,安能有所改易?”
随后就开始编造妄说:“马字的头上加人是长字,(段玉裁注此为汉时俗写长字)人持十为斗字(段玉裁注汉隶斗字与什字易混),虫字是屈写中字的一竖。(段玉裁注此为错别字)”。
乃至廷尉解释法律也用起了剖解析字之方法。比如:“苛人受钱”。的“苛”字被拆成“止句(
)”。就完全变味了。
(“苛人受钱”谓有治人之责者而受钱。故与监临受财,假借不廉使者得赂一类也。苛从艹、可声。假为诃字。并非从止、句也。而隶书之尤俗者,乃伪为“止句(
)”。
说律者曰:此字从止句。句读同钩。谓止之二钩取其钱。其说无稽。于字义、律义皆大失。见《说文解字注》第3048页)。
象这样的情况很多。都与孔子住宅墙壁中得到的古籍文字不同。也违背史籀大篆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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