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行署区
苏北行署区
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成立,驻泰州市。下设泰州、扬州、盐城、淮阴、南通5个行政分区,共辖泰州、扬州、南通3市和淮阴、淮宝、泗阳、沭阳、灌云、宿迁、睢宁、新安、邳睢、涟水、盐城、射阳、建阳、阜宁、滨海、涟东、淮安、泰县、泰兴、靖江、东台、台北、海安、如皋、宝应、高邮、兴化、溱潼、江都、仪征、六合、如东、南通、海门、启东、崇明36县。
1950年,苏北行政公署改名江苏省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后又改为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北行署由泰州市迁驻扬州市。撤销扬州行政分区;泰州、盐城、淮阴、南通4行政分区更名为泰州、盐城、淮阴、南通4专区。扬州、南通2市由苏北行署区直辖。撤销泰州市,旋又恢复;撤销扬州市,设立扬州县,旋又恢复为扬州市。设立清江市(专辖市)和东台市(专辖市,未实施)。撤销淮宝、涟东、溱潼3县。
1951年,设立淮北盐区(县级)。设立南通市城南、城东区,城西、城中、唐闸、钟秀、狼山、芦泾8区。台北县更名为大丰县,建阳县更名为建湖县。
1952年,新安县更名为新沂县。11月苏北行政区、苏南行政区与南京市合并建立江苏省(1953年1月正式建省)。苏北行政区建制撤销,南通、扬州2市和泰州、盐城、淮阴、南通4专区,及泰州、清江2市与淮阴、泗阳、沭阳、灌云、宿迁、睢宁、新沂、邳睢、涟水、盐城、射阳、建湖、阜宁、滨海、淮安、东台、大丰、江都、高邮、宝应、兴化、泰县、泰兴、靖江、仪征、六合、如东、南通、海门、启东、崇明、如皋、海安33县和淮北盐区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1.南通市
南通市 1950年5月12日,南通专区的南通市由苏北行署直辖。
1951年,设立南通市城南、城东区,城西、城中、唐闸、钟秀、狼山、芦泾8区。
1952年,苏北行署区建制撤销,南通市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2.扬州市
扬州市 1950年8月8日,泰州专区的扬州市由苏北行署直辖。苏北行署由泰州市迁驻扬州市。
1952年,苏北行署区建制撤销,扬州市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3.淮阴专区
淮阴分区、淮阴专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淮阴分区,驻淮阴县。辖淮阴、淮宝(由淮安、宝应2县运河以西和淮阴县运河以南部分组成,驻岔河镇)、泗阳、沭阳、灌云(驻伊山镇)、宿迁、睢宁、新安(由宿迁县的北部及沭阳县西部组成,驻新安镇)、邳睢(由邳县的陇海路南地区及睢宁县西部地区组成,驻土山镇)、涟水10县。
1950年,淮阴分区更名为淮阴专区。撤销淮宝县,并入淮阴、淮安和泰州专区的宝应3县。由淮阴县城区析设清江市(专辖市),淮阴专区驻清江市。撤销盐城专区的涟东县,并入涟水县。涟水县由高沟镇迁至涟城镇。淮阴专区辖1市、9县。
1952年,新安县更名为新沂县。将邳睢县由土山镇迁至运河镇。苏北行政区建制撤销,淮阴专区及清江市和淮阴、泗阳、沭阳、灌云、宿迁、睢宁、新沂、邳睢、涟水9县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4.盐城专区
盐城分区、盐城专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盐城分区,驻盐城县。辖盐城、射阳(由阜宁、盐城2县的串场河以东,射阳河以南的部分地区组成,驻合德镇)、建阳(由阜宁、盐城2县的串场河以西及皮岔河以北的地区所组成,驻湖垛镇)、阜宁、滨海(由阜宁、涟水、灌云3县各一部分地区组成,驻东坎镇)、涟东(由涟水县盐河以东的部分地区组成,驻大程集)、淮安7县。
1950年,盐城分区更名为盐城专区。原泰州分区的东台、台北2县划归盐城专区。撤销涟东县,并入淮阴专区的涟水县。由东台县东台镇析置东台市(未实施)。
1951年,台北县改名为大丰县,建阳县改名为建湖县。
1952年,苏北行署区建制撤销,盐城专区及盐城、射阳、建湖、阜宁、滨海、淮安、东台、大丰8县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5.泰州专区
泰州分区、泰州专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泰州分区,驻泰州市,辖泰州市和泰县(驻姜堰镇)、泰兴、靖江、东台、台北(由台东县的北部地区组成,驻地大中集)、海安(由泰县、如皋、东台3县各一部分组成)、如皋7县。
1950年,泰州分区更名为泰州专区。将如皋、海安2县划归南通专区,东台、台北2县划归盐城专区。原扬州分区的扬州市和宝应、高邮、兴化、溱潼、江都、仪征、六合7县划归泰州专区。撤销泰州市,并入泰县,旋又恢复;撤销扬州市,设立扬州县,旋又恢复为扬州市,由苏北行政公署直辖。撤销淮阴专区的淮宝县,部分并入宝应县。泰州专区驻泰州市,辖泰州市及泰县、泰兴、靖江、兴化、高邮、宝应、仪征、六合、江都9县。
1952年,苏北行署区建制撤销,泰州专区及泰州市和江都、高邮、宝应、兴化、泰县、泰兴、靖江、仪征、六合9县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
[扬州分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扬州分区,驻扬州市,辖扬州市和宝应、高邮、兴化、溱潼、江都(驻仙女庙镇)、仪征、六合7县。
1950年,撤销溱潼县。同年,撤销扬州分区,扬州市和宝应、高邮、兴化、溱潼、江都、仪征、六合7县划归新设立的泰州专区。
6.南通专区
南通分区、南通专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南通分区,驻南通市,辖南通市及如东(由如皋县的东部地区组成)、南通(金沙镇)、海门、启东、崇明5县。
1950年,南通分区更名为南通专区。南通市由苏北行政公署直辖。原泰州分区的如皋、海安划归南通专区。
1951年,如东县由马塘迁驻掘港镇。
1952年,苏北行署区建制撤销,南通专区及如东、南通、海门、启东、崇明、如皋、海安7县划归新设立的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