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建筑:宫、观、庙
道教初创时,修道者多栖居深山,或自结茅舍,或干脆利用天然洞穴,似乎还谈不上什么建筑风格。《广弘明集》卷十二所引《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并表》曰:
窃见标树为社,立砖石以称君,累土成坛,束茅篡而为饰。……未若道家都无承据李老事周之日,未有玄坛,张陵谋汉之晨,方兴观舍。故后汉顺帝中,有沛人张陵,客游蜀土,闻古老相传云:“昔汉高祖。应二十四气,祭二十四山,遂王有天下。”陵不度德,遂构此谋,杀牛祭祀二十四所,置以土坛,戴以草屋,称二十四治。治馆之兴,始乎此也。二十三所在于蜀地,尹喜一所在于咸阳。
东汉末年之太平道与天师道,其修真养性之场所一般都比较古朴简陋,当时被称为“治”,其实就是茅舍或草庵,或略微修饰成幽室或静室;两晋时,茅舍改为幽室、静室、靖舍,被称为“靖”或“静”,因其形状似庐,故又被称为“庐”。南北朝时,道教信仰之内容不断增加,象征物不断丰富,信徒也日益增多,“治”与“庐”已不敷日用,故修真之场所也被不断完善;为了供奉神仙造像以及众多象征物品与构建,中华大地开始了道教建筑之大建设运动,当时南朝称馆,北朝称观(guàn,个别也称寺),“观”用于道教建筑之名,始于此时。
唐朝以后,不复称馆,南北方皆以观名之,“观”作为道教建筑之名,与佛教之“寺”分庭抗礼,始于此时。《新唐书·李叔明传》曰:
臣请本道定寺为三等,观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观道士十四。
“观”之本意,为古代天子、诸侯宫门外张示法令之处。《尔雅·释宫》郭璞注曰:
孙炎曰:“宫门双阙,旧章悬焉,使民观之,因谓之观。”
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
是以凤凰来信,集羽族于观阙,肉角驯毛宗于外囿。
唐以后,由于皇家介入之原因,“宫”开始启用。《说文》中有言:“宫,室也。”《尔雅·释宫》则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释文》曰:
古者贵贼同称宫。秦汉以来,惟王者所居称宫焉。
宫为象形字,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分别为
宫与观一般规模较大,是道教徒集中修炼、传道、举行各种宗教仪式以及生活之场所。其中,宫一般指曾受皇家敕封之道观,如江西龙虎山大上清宫、江西三清山三清宫、四川青城山上清宫、山东青岛崂山太清宫、河南鹿邑太清宫、湖北武当山太和宫、天津天后宫等。
江西龙虎山大上清宫
四川青城山上清宫
山东崂山太清宫
作为特例,西藏拉萨之布达拉宫与北京之雍和宫,虽也曾受皇室敕封,但属于藏传佛教建筑。
庙,更多地是用于泛称,如庙宇、寺庙;也用于狭义之村庙或家庙场所,如宗祠、祖庙等;也用于道教级别较低规模较小之建筑,如城隍庙、财神庙、关帝庙、土地庙等;另外,部分主祀民俗神之建筑被称为庙,儒家的皇室祭祀建筑一般也称为太庙、宗庙,后世佛教寺院也用庙字作为其俗称。
《说文》曰:
廟,尊先祖貌也。(按,当作宗庙尊先祖貌也。庙祧坛墠,鬼祭先祖也。
《广雅·释天》曰:
庙祧坛墠,鬼祭先祖也。
《尔雅·释宫》曰:
室有东西厢曰庙,无曰寝。
庙,繁体为廟,从广、朝声,是一个会意字,古代早期本是供祀祖宗之处,那时对庙的规模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汉代以后,庙逐渐与原始的神社(土地庙)混在一起,作为祭祀鬼神之场所,也常用来敕封或追谥历史人物。
北京故宫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