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凌驾于纪律之上的结局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将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民主集中制在他那里形同虚设。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了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便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洪金洲执行市委的决定有自己的选择,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与自己想法不一致的就拖,这次推下次,下次再推下次,最终不了了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独断,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就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门工作。为了干部人事问题,洪金洲经常和其他常委闹矛盾。凯里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鹏,就是在洪金洲推荐下被提拔为凯里市副市长,一上任就大搞权钱交易,随之落马。

云南省原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市委书记杨跃国不把纪律当回事,利用职权大肆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的传言绝非夸张,他可以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土地价格由自己先确定,再让相关部门找个中介机构围绕他的意图作个“象征性”的评估,然后按照杨跃国和开发商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保证老板拿到土地。2014年9月,杨跃国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被依法严惩。

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可以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如此目无纲纪、任性用权的,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他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常常不按照程序规定呈报区委常委会,而是在他主导的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以后就执行,有的施工项目甚至连会议都是补开的。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启  示

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概莫能外,不能强调地域特殊、行业特殊和部门特殊而轻视党的纪律,也不能因为是一个普通党员就放松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职位越高,遵守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就更大、更重。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自恃位高权重,或者因为监督机制不很健全和完善,就把纪律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在执纪问题上亲疏有别、内外有别、宽严有别。霸道的洪金洲、专横的杨跃国、任性的王洪钟,都把自己当作一个特殊的党员干部,或资历深厚,或能力超强,或贡献巨大,他们将这些“条件”作为向党纪讨价还价的本钱。殊不知,遵守党纪是无条件的,谁不把党纪当回事,党纪就把谁当回事。党员遵守党纪没有“特区”“敏感区”,更没有“禁区”。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循的是上行下效的规律,发挥的是身正为范的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的是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党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权力都必须服从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全体党员干部都在此之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普通党员也要严格守纪,当不了“老虎”,也不能当“苍蝇”。我们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做到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不搞变通,以身作则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阅读链接
◎综合运用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多种形式
◎注重理论阐释与正反案例评析相结合
◎专题阐述岗位履职基本要求 逐项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

◎详细解答岗位履职关键疑难问题

本书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从业为主题,综合运用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用理论阐述和案例解读相结合的方式,从对党绝对忠诚、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正廉洁、尊法守法用法、正确行使权力、勇于担当尽责等六个方面分章阐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岗位履职基本要求,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解答各环节关键疑难问题。同时,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点评,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榜样指引和警示鉴戒。

本书政策性、针对性、指导性强,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树牢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涵养道德操守意识,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岗位廉政教育、理论学习和政策培训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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