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精选】 会计专家:一对一提问(20180715)
问:5月份已办理转登记,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5月1日前销售货物,在6月份发生退回,应如何申报?
回答专家:黄佳元
助理会计师
擅长行业:建筑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纳税人转登记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简易计税,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自行计算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未要求纳税人修改转登记日当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与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相比:
a.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当期抵减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b.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产生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
回答专家:黄佳元
助理会计师
擅长行业:建筑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公司为员工租房所取得抬头为本公司发票的租房支出、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追问1:如果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发票,公司凭该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发票,公司凭该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该支出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追问2:企业为员工租房,员工个人所得税方面怎么缴纳?
答: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员工报销租房费用,不论发票开具的抬头为个人还是公司,圴属于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其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追问3:如果员工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方面怎么缴纳?
答:根据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所以,外籍人员凭票报销取得的住房费用,属于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该住房补贴合理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应按前述向税务机关提交有效凭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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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他回答得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