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后契税要多交几万?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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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契税要涨了?
谣言!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条的“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引发了广泛讨论。想必近期不少朋友都发现,朋友圈里“契税法发布”和“契税上涨”之类的关键词成了热点,也不乏“之前的1%、1.5%等优惠税率或将成为历史”、“今年买了新房又不能提前交契税的亏大了”之类的“提醒”出现。
注意,这些都是误读!
正解到底是什么?
真相来了!
首先,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执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可见,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发布的《契税法》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
在广西买过房的小伙伴们又问了,怎么一直以来都是按1%、1.5%或者2%交契税呢?从来没交过3%以上!
这就要先说说广西的契税适用税率了。
因此,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即: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柳州目前执行的契税征收税率仍然是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的优惠政策,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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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购买房产
契税缴纳及优惠政策
你了解吗?
契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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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地产交易行为每天都有发生,作为买方总会与一个税种相遇——“契税”。那么,契税到底谁来交?交多少?什么时候交?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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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获奖、交换、合并、兼并、抵债、募股、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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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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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和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的,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和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为交换价格的差额部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房地产的,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以上所称成交价格和交换价格,包括承包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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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所以,记住四个字——“先税后证”!也就是说,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即不算逾期。所以说,根本不用担心没交房交不了契税哦!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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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1月8日前购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哦!不会产生滞纳金!
既然是办权属登记前缴纳契税就不会有滞纳金,那是不是越晚缴纳契税就越划算呢?不一定!
首先,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因此,缴纳契税的时间将可能影响您之后的税收优惠享受条件!请您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在什么时间缴纳契税哦!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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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买房的你
符合什么条件
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0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02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什么是“家庭唯一住房”
和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
是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的唯一住房。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以上优惠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吗?
当然包括!无论是第几手转让,也无论是向企业还是个人购买,只要是住房性质即可,并且也包括商品房和自建房哦!
享受一套、二套房契税优惠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缴纳契税时除了申报表、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购房人身份证名原件及复印件(实名采集免报送)等常规材料外,纳税人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相关资料,或任意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之间加名、减名、更名
要交契税吗?
免征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征收契税吗?
不征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获得他人赠与房屋
需要缴契税吗?
受赠方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因此受赠方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受赠方式不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哦!
房产继承是否缴纳契税?
看继承情况!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注意: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注意:如果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但如果是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按照1.5%税率缴纳契税哦!
如果属于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情形
应提供什么资料办理呢?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按需查询: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服务规范——4优惠办理规范——4.1减免税办理——4.1.1-137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有关优惠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一查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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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网洛整理
排版丨黄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