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大孤家子镇贺云溪
贺云溪
贺云溪,1932年农历12月出生,法库县大孤家子村人。少年时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完全小学读书。高小毕业后考入嫩江省立联合中学(联中)后又转到齐市二中、一中读书。1947年11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简称民青盟),1948年10月由民青盟员转为东北青年团团员(1949年初转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1949年5月从齐市一中转到北平市立第二中学读书。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4月,贺云溪从北京市第二中学高中部被中共北京市委调到市委党校学习,此后脱产参加革命工作。1951年12月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工作,在总务组先后任干事、组长,从事“三反”(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工作。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为做好市节检委的工作,贺云溪等人搬到办公室住,不分昼夜地为第一线的工作服务,保障了“三反、五反”工作任务的完成。1952年12月至1957年3月,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和中共北京市纪检委(监察委),先后完成了组织指导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1957年3月,贺云溪响应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充实基层”的号召从中共北京市监委下放到中共北京市南苑区监委工作,1958年又转到中共大兴县监委工作。在大兴县参加查处多起党员干部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受到了中共大兴县委的赞扬。1961年1月被提为中共大兴县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同年12月被提为中共大兴县监委副书记。1966年5月至1974年7月,先后任大兴县大辛庄公社党委书记、大兴县定福庄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定福庄公社党委副书记。1974年8月,调到北京市邮政局政治部组织处工作。不久又被调到市邮政局干部复查办公室工作。
为落实干部政策,贺云溪等人在局党委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北京市邮政局50多名正副处级干部和200多名职能科室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了复査清理,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外调复查,澄清了是非,恢复了5名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取消了对部分干部历史问题的错误定性和错误结论,清除了有不实之词的档案材料,完成了一项得人心、合民意的工作任务。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后,贺云溪于1979年7月被调回中共北京市纪委工作。先后在区县、政法、市直纪检处任干事、副处长、处长。1985年1月在中共北京市委扩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北京市纪委常委。1987年5月起,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在北京市纪委工作期间,曾参加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共北京市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北京市两名原副市级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查清了问题,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对上述违纪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在北京市监察局任职期间,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益监察,对数十名市属区、县局级和处级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推动了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1989年12月,贺云溪荣获北京市委给从事党务工作三十年以上、为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党员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1995年1月退休。
你若喜欢,请点个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