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计税及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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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

老师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不缴纳增值税,那办理企业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如何处理账务,利息是否交增值税?

 

房老师答疑

【房老师答疑】

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结构性存款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为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房老师分析】

结构性存款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也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定期存款利息属于储蓄利息,不用缴纳增值税。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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