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母公司以实物投资子公司的账务处理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母公司将车辆评估后对全资子公司出资,车辆原值500万,折旧300万,账面净值200万,资产评估价值260万,母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评估价值260万确认还是按照账面净值200万确认?是否是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缴纳税费的计税基础是按照账面净值200万计算还是按照资产评估值260万计算?如果按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那么资产处置受到税费的影响肯定有营业外支出,不会出现营业外收入?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

1、根据您的描述,给贵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车辆换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如果由于交易的双方是发生在关联方关系的100%控股母子公司之间,该交易从总体上看,贵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发生较大程度变动的可能性很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会计处理上,应当以换出车辆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损益。

2、应按资产评估价值26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财税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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