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篇文章,我把起诉状偷偷藏了起来

起诉状一个定义: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写好起诉状的两大前提

一、什么是事实

首先,要明白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同时受到举证期限的限制,在诉讼中我们只能尽量还原事件的原貌,但不可能做到客观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即使某个细节客观存在,但是举证不能,也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其次,当事人表述的情况只是案件的一半,另一半在对方手里,当事人口诉的事实是经过主观意识加工过的事实,诉状中描述的事实也是要经过裁剪的。

我们可以将案件事实分为三种:肯定的事实、隐藏的事实和肯定的事实。

肯定的事实:我方能举证证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这部分事实无需对方举证,且对自己有利,一定要写在诉状中;

待定的事实:对方可能举证不了的事实,或者在起诉前我方尚不能肯定的事实,这部分事实也要等到对方举证

隐藏的事实:对方肯定无法举证的事实,这部分要留给对方举证。

好的起诉状要实现三者的比例调配,写好肯定的事实,隐藏不利的事实,把待证的事实留给对方举证,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也就是对待定事实和隐藏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所以在起诉状中要学会取舍,没有证据支持,就不要轻易的在诉状中将待定的事实转变为肯定的事实。

二、事实怎么与举证相结合

有些起诉状粗看没有问题,但结合其证据目录来看,就发现不当之处,要么证据能显示的事实,起诉状中没有体现,要么是没有举证的事实,在起诉状当中却连篇累牍,不但让对方当事人看出破绽,也影响法官的初步印象。

敲重点!!!

起诉状的七大细节:

1、错误标题:“起诉状”、“起诉书”、“民事起诉书”

规范写法:民事起诉状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使用的文书,一般写成“刑事起诉书”,故“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均为不规范的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下称“文书样式”)中列明的“民事起诉状”样式,标题也应写为“民事起诉状”。

2、身份信息的表述顺序

规范表述: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根据《文书样式》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其身份信息表述顺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可以不表述)、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3、自然人住所信息与法人住所信息的表述

规范表述:原告:xxx,……,住……,

xxx公司,住所/住所地……,

错误表述:原告:xx,……,住所……,

xxx公司,……,住……,

根据《文书样式》中列明的“民事起诉状”样式,对“自然人”的住所信息表述为“住……”,而对法人的住所则表述为“住所/住所地……”

4、对自然人的“身份号码”表述不规范

规范表述:原告:xxx,……,公民身份号码……,

错误表述:原告:xx,……,身份证号……,

错误表述:原告:xx,……,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系自然人时,对其身份号码的规范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且“公民身份号码”之后不加冒号。

5、在自然人的联系方式之前使用逗号或其他标点符号

规范表述:原告:xxx,……。联系方式:……。

不规范表述示例1:原告:xx,……,联系方式……。

不规范表述示例2:原告:xx,……,联系电话:……。

根据《文书样式》在写完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信息后,应当使用“句号”作为自然人前述信息的结尾,再写自然人的联系方式。

6、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将法定代表人信息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直接写在一起,未另起一行书写。

7、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有序号的,书写的序号不规范

规范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

错误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

根据《文书样式》,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有序号的,书写序号应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式文本中的写法一致。在书写民事起诉状时,建议参照该规范书写,以兼容裁判者的阅读习惯,降低其使用负担。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一般是采用汉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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