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怎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怎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

相关推荐